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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日本经济走向国际化的内在原因分析

    作者:刘伟东 梁秀山 出版时间:2001年04月
    摘要:本部分内容是关于日本经济走向国际化的内在原因分析。民主改革重新调整了日本生产关系,日本式的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在日本,民族经济至上或经济合理主义第一的观念较重,且注重团队精神的形成,日本这种独特的民族文化创造了有序的经济秩序,最后介绍了日本著名经济学家宫本宪一教授提出的“内发式发展论”。

    一国经济与世界接轨,主要从3个方面来考查,即贸易自由化、资本自由化及金融自由化。二战后,日本政府在美国的强大压力下,被迫开放国内市场。1960年6月,日本颁布了《贸易、汇兑自由化计划大纲》,开始了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到了60年代中期,基本上实现了贸易自由化,标志着日本市场经济进入开放经济体制时期。贸易自由化完成以后,日本政府经过慎重考虑,开始实行资本自由化,通过了《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等的自由化》决议,决定从1967年7月1日起,逐渐实施资本自由化,到1976年,大体上完成了资本自由化过程。在贸易自由化、资本自由化完成后,日本从70年代中期开始了金融自由化的进程,从对外国金融管制阶段向放松管制阶段过渡。尽管今天从表面上看,日本已经不再限制外国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进入,法律上也允许国内银行被外国金融机构收购。但实际上,外国金融机构运作起来却相当困难。或者说,尽管日本已经同世界经济实现了接轨,但是由于日本经济体制中的内在因素作用,决定了日本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总是表现出一种“双重性”,即形式上实现了与世界经济的“对接”,而实际上却自成体系。形成了既要依赖于国际空间求生存,同时,在这一依赖中却与世界经济不断出现磨擦,形成巨大贸易顺差,使巨大财富源源不断地流入本国这种独特的“景观”。本文拟分析形成这种独特“景观”的内在原因。

    一、民主改革重新调整了日本生产关系

    战后,美国在日本成立了占领军最高司令部(SCAP),对日本通过政府进行间接的统治,旨在削弱曾经是美国强大对手的日本垄断资本力量以及消除支撑日本军国主义势力的政治机构和经济基础,对日本的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及司法、教育和新闻等方面实行了一系列改革,调整了日本生产关系,打破日本通往世界的限制,为日本实现贸易自由化、资本自由化和金融自由化铺平了道路。

    政治变革——从天皇主权论到国民主权论。众所周知,日本的社会关系一直是受到封建式的君主关系和宗教关系的影响和制约,尽管从1868年起,日本通过明治维新,使日本成为一个资本主义的现代国家,但是,封建式的社会关系依然存在。国民与天皇的关系依然体现在“皇祖皇宗的爱民精神和臣民对天皇的服从心”。或者说,天皇的权力不是来自人民,而是神的旨意,国民的权力不是天赋的,而是天皇恩赐的。因此,国民只有服从的义务,没有反抗的权力。政治体制改革之后,天皇不过是一种民族的象征,而国民主权体制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其立法、行政、司法3种权力分别由国会、内阁和最高法院分别掌管,使这3个机构相互平衡、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进而对新闻、教育进行了改革,形成了新闻自由、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是有限的,即在不公开反对天皇的前提下),从而使天皇体制走向了国民主权体制。各政党可以自由竞争,通过民选的方式产生执政党。在各党派及各种形式的监督下,使执政党尽可能地反映出民意来。

    经济变革——对日本资本主义关系进行大调整。战后日本的经济变革,主要反映在经济上的三大民主改革上。首先,实行了土地改革。明治维新以后,尽管日本的政治、社会和经济都朝着资本主义化方向发展,惟独在农村的生产关系中,地主土地所有制仍占统治地位,保留着浓厚的封建剥削方式。农民贫困化现象非常严重,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使农业生产远远落后于工业的发展。1945年12月,日本政府向国会提出了《调整土地法修订案》,开始了以消灭地主阶级为目的土地改革。到了1949年末,土地改革基本完成,消灭了地主阶级,极大地刺激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战后日本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其次,劳资关系改革。二战前,日本工人的地位十分低下,在企业中没有任何地位,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生活福利等都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1945年12月,日本制定了《工会法》,从此,工人组织工会自由和权利得到了基本保障。接着,又陆续地出台了《劳动关系调整法》、《劳动标准法》、《补偿工人灾害法》、《职工稳定法》、《失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使日本工人具有了组织工会和罢工的权利,确定了8小时工作日,提高了工资水平,确保了工人的合法权益,协调了劳资关系。再次,解散财阀,推进市场公平竞争。财阀即是战前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