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01年04月 |
关于什么是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创造价值的劳动和不创造价值的劳动等问题一直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界争论的问题。当前,中国由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创建了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这个问题的讨论再次成为一个热点。著名经济学家蒋学模、谭华辙最近也撰文参加讨论。[1]如果说以前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是纯粹理论的和务虚的,那么当前的讨论将与国民收入核算这个实践问题密切相关,它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界的内部争论,而且将危及西方经济学中的国民收入核算理论。[2]我觉得,蒋、谭二先生在解决这一问题上已踏上正确的方向,可以作为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然而,在某些重要的论点上,我不敢与二位苟同,现在提出来,希望有助于这一经典问题的解决。
一、生产和消费的关系是解题的入口
可以说,马克思原著中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创造价值的劳动和不创造价值的劳动的基本理论原则是完全正确的,并且完全适用于当代资本主义。但是,正如大家的一个共同认识:这些理论应当结合现代经济的发展和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予以发展。目前的主要争论分歧在于:马克思的原著哪些需要发展?如何发展?
对第一个问题,如上所言,马克思所提出的基本理论原则是必须坚持的,所需发展的方面包括:修正马克思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的论说失误,以维护理论原则的完整统一;在坚持基本理论原则的前提下,研究当前经济现实提出的一些马克思没有考虑到或研究不深入的具体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不久前,笔者提出了从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入手解决这个问题的思路,所得出的基本结论是[3]:
①只有直接进行物质产品的生产和直接以物质产品的生产为服务对象的人类活动,才是生产劳动一般,其余都是消费活动。有些消费活动采取了社会化的形式,如艺术表演、社会政权管理、餐饮业中的纯粹服务活动,等等。
②只有直接进行物质产品生产或成为物质产品生产过程中间的必经阶段的生产劳动在商品生产中才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或者说,只有商品生产中的生产劳动一般才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
③消耗个人的脑力和体能并以他人的消费为直接目的的人类活动是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泛化(生产)劳动或广义劳动。
④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只有与资本相交换的广义劳动才是资本主义生产劳动。
⑤在当代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高新技术生产部门或企业是经常获得超额利润的生产部门,但随着一种高新技术的成熟和普及,它的超额利润在长期中是逐渐消失的。
由于马克思没有全面研究生产和消费的分界问题,所以他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发生了失误,如将旅客运输业包括进第四个物质生产领域。但马克思曾经批判资产阶级学者把消费也当做生产。[4]
对第二个问题,在这里主要是指坚持马克思主义与借鉴西方经济理论和分析方法的问题。由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开创性,在没有现成理论的情况下,我们必定要借鉴西方一些经济分析方法甚至基本经济思想。这也是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经济研究方法论和实践指导原则。但是,当这些方法和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原则发生冲突时,是削足适履,以阉割经典理论的方式迎合西方分析方法呢?还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论,实事求是地深入研究具体问题从而创造科学的新理论?毫无疑问,应当采取后一种态度。但是这个态度原则在实践中不是很容易把握的。
二、若干商榷的观点
1.生产劳动一般或一般生产劳动
谭文承认马克思关于一般生产劳动的定义规定:只有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5]但是应当发展,并且说马克思并不否认物质生产领域之外存在生产劳动。这时谭文以马克思关于“教员”是“生产工人”的话作证。其实谭在这里把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一般与资本主义生产劳动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的论述混在一起了。
在论证扩大生产劳动外延的必要性时,谭文、蒋文及其他一些文章都提到了马克思关于“总体工人”的观点。[6]这样论证并不能把生产劳动一般的概念普遍地扩大到第三产业中去,只有那些直接为生产物质产品的企业提供服务的单位才可以认为是生产劳动一般单位,也就是,“总体工人”的任何一个分子的活动都必须是物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直接的一个环节,这是马克思的原意。
根据我们的观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