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01年04月 |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与现代西方经济学中的价值理论(实为价格理论)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造成价值理论出现差异甚至对立的原因,从根本上说在于理论研究者个人的阶级地位以及由此所决定的哲学观和方法论存在不同;但从表现形式上看,理论的差异性和理论形成过程中理论创立者所依据的资料、设置的假定前提条件等不同也密不可分。特殊情况下,理论体系的形成则直接取决于研究者对经济范畴内涵的理解。换言之,对经济范畴所下的“定义”的不同,也是影响理论研究进程并导致理论体系及其结论存在差异的重要原因。笔者认为,对“价值”这一概念的不同“定义”尽管不是导致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与西方价值理论之间存在差异的根本原因,但却是重要的直接原因之一。
“定义”,也称“界说”,是揭示概念或范畴内涵的逻辑方法,对概念下定义,要求对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有属性进行简明清晰的概括与表达。定义(或对事物概念的理解),是理论形成的基础。如果研究者双方对同一事物或范畴的定义不同,则必然会得出不同的研究结果。此外,完整的理论还离不开假设前提,任何理论都是相对的和有条件的,离开了既定的假设条件,理论分析与结论都将毫无意义。如众所周知的需求理论,便是在假设消费者的收入、偏好、人口、消费习俗等不变或既定的前提下,分析需求量与价格之间的关系,离开了这些假设,需求定理所说明的需求量与价格之间的反向变化的定律也就难以成立。
一、关于“价值”这一经济范畴的定义
从“价值”一词的定义来看,目前,国内绝大多数教科书和辞典都直接将“价值”定义为“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抽象人类劳动”。笔者认为,这种简单地把“价值”的涵义等同于“劳动”的做法,既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又有悖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习惯性理解。
1.教科书和社会科学辞典对“价值”的定义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
在引出“价值”这一范畴后,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就是商品的价值。”[1]显而易见,马克思并没有简单地把商品的“价值”定义为“劳动”。学过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人都知道,劳动价值论的基本思想是:劳动是决定价值的因素,是商品价值的源泉。我们可以说“劳动或抽象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价值”,但却不可以反过来说“商品的价值就是(指)抽象劳动”。这如同我们可以说“具体劳动创造了使用价值”,但却绝对不可以说“使用价值就是指具体劳动”一样。
2.教科书和社会科学辞典对“价值”内涵的归纳、解释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价值”内涵的理解相距甚远
若按教科书上的定义来解释,人们经常挂在嘴边的“某物价值很小而另一物却价值连城”之说,便只能表示为“某物的劳动含量很小,而另一物的劳动含量很大”。但实际情况往往并不总是如此。①在老百姓心目中,乃至在那些处于日常生活中的职业经济学家的心目中,“价值大”更多地(或在相当大程度上)是表示“该物用处很大或能换回较多的其他商品量或货币量”。也就是说,人们更多地是将“价值”与“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或价格”联系在一起。②价值大小也并不总是与劳动投入多少相挂钩或成同向变化。现实生活中确实经常存在“劳动含量”与“价值量大小”相背离的现象,具体表现为,一是有“劳动”支付在内,但却没形成“价值”。例如生产的商品是废品,没有使用价值;又如商品虽不是废品,但因为它是过剩产品而不为人们所需要。这两种场合的“劳动”均因得不到社会承认而无法形成价值。二是虽没有劳动含量在内,但因为该物对人们有用或能换回更多的其他商品或货币,因而人们仍会坚持认为该物品价值含量很大,如“吉利的电话号码和汽车牌号”,虽然没有一丝一毫的劳动量支出,但因为它们能满足一些人的需要,甚至代表着较多的货币,故在一些人的心目中它们无异于“价值连城”。可见,简单地把“价值”定义为“劳动”并不可取,因为这一做法的直接后果是导致人们对马克思“劳动创造价值”理论产生疑问。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暗含的假定前提分析
马克思从交换价值的分析中引出价值范畴后,给“价值”下了一个如上所述的不平常的定义,这个定义奠定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理解马克思的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