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2年04月 |
导论 转型经济中的时间和空间与制度演变
克鲁格曼认为,经济的空间秩序问题并没有在新古典经济学中得到充分的研究和认识。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忽视市场结构问题(保罗·克鲁格曼,2000)。在转型经济的研究中也是如此。通过诺斯的努力,时间因素和经济组织制度在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演变中的重要作用已经得到人们的认识。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也使人们认识到产权制度和交易成本对于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重要意义。但是在经济发展和增长过程中,[1]一种合理的产权制度和经济秩序是如何获得的,在其中时间和空间因素起着何种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揭示。在新近新制度经济学发展中,人们已经将制度演变和进化看做是多方博弈的结果,并随着时间的延伸和空间的扩展不断演化的。比较制度分析的视角将制度视为博弈规则和一种多方博弈均衡的结果。它基于博弈参与人对于博弈结构只拥有个人的不完备观点——主观博弈模型的假定,将制度变迁视为一种与其参与人共有信念修正和改变的一个过程。当参与人基于主观博弈模型选择的行动决策在各个时期相互一致(即均衡化)时,那么,他们的主观博弈模型将可以被他们行动共同决定的可观察的事实证实,并作为未来行动决策的指南而不断在生产出来。所以我们把制度定义为参与人主观博弈模型中显明和共同的因素——即关于博弈实际进行方式的共有信念。当这些主观博弈模型所导致的行动决策未能产生预期的结果,一种普遍的认知危机便会随着出现,并引发人们寻找新的主观模型,直到新均衡实现为止。理解制度变迁过程就等价于理解参与人协同修正其信念的方式(青木昌彦,2001)。最近,在转型经济中的空间问题已经开始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关注和讨论(罗小朋,1995;何梦笔1999;冯兴元,2000)。本文试图通过乡镇企业区位结构的变化来揭示中国制度演变的内在机制和过程。通过对上海郊县和浙江温州两地的乡镇企业迁移现象的考察,分析和揭示了乡镇企业迁移和区位再选择产生的内在根源和背景,并阐述了这种迁移现象对于辖区地方政府竞争和制度演变所产生的一种制度筛选和演变的进化机制。通过对制度演变的共时性和历时性因素的分析,运用博弈均衡制度理论分析了乡镇企业迁移变化过程中制度演变的机制和过程。指出乡镇企业的自由迁徙意愿、能力、迁移的改变是与其自身历史发展演变进程和外部社会制度、市场环境的两方面的因素相关联的,使多方博弈的结果。同时它对于社区政府之间的制度竞争和制度选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是这种竞争秩序形成了中国市场经济秩序发育的基础和内在逻辑。
一、问题的提出
乡镇企业的空间布局问题和本地化趋向是中国乡镇工业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同时也就成为了乡镇企业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和方面。中国乡镇工业企业的空间分布和区位选择的特征既有一般发展中国家乡村工业发展本地化的共同属性,也有其独特的制度特征。这就是乡镇企业的社区属性。也就是说,形成乡镇企业空间布局分散和乡村化、本地化不仅有其企业发展的自然属性特征,更有其独特的社会制度和历史背景。正是乡镇企业这种处于转型经济中,而不是一般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独特的社会历史制度背景,使得乡镇企业的空间区位明显的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乡村工业区位不同,大大偏离了传统经济区位理论对工业聚集的要求,大部分乡镇企业既不是按照最低运输成本原则,也不是按靠近市场或靠近原料产地的原则选择区位,而是似乎十分自然地设立在本乡镇、本村这样的社区之内;与此相联系,则出现了相当分散化的布局特征。
通过对世界工业化史的考察,我们发现始终存在着由农村向城市集中转移的一个过程。有学者指出:“在1550~1750年间,欧亚大陆的许多工业都位于农村。古典的工业革命,包括某些生产由农村向城市的转移,这个转移发生在18与19世纪之交的欧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城市环境为新技术的有效运用所提供的组织与制度环境,远比过去分散的农村环境优越。在欧洲,有一种从农村工业到城市工业的变化顺序,而中国的情况则显示出:原始工业的变化与城市工业的发展,二者的动力可能性质各异。这并不意味着情况必定如此,但是当两者有联系时,其间的关系需要用特定的社会条件与政治环境来做解释,而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