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3年05月 |
早在2001年初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在强调“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并认为“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从而正式在我国官方的话语系统中使用了与“精神文明”并列的“政治文明”的概念。2002年江泽民同志在“5·31”重要讲话中论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时,进一步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我国改革开放最高决策层明确将建设“政治文明”作为现代化的重要目标,这在中国改革开放、追求现代化进程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其不仅有助于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层面更加深入地展开,而且有助于国人更加解放思想,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包括过去常常忌讳和回避的政治文明的成果。因而,其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现代化目标已经呼之欲出。
所谓文明,首先是相对于野蛮而言的,它是自然与本能状态的对立面,是人类创造的特有生活方式和生存状态。“文明”又是与“文化”相当近似的范畴,文明是以文化为核心和放大了的文化,如果说文化的基本结构可以分成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其内核是价值观,那么文明的内涵则更多地指内在价值、精神及其外化,包括物质、技术、规则、制度、习俗、道德、理想、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等,因此,亨廷顿认为,“文化实际上是所有文明定义的共同主题”[1]。由于文明的内涵是相当广泛的整体,脱离整体,文明构成的任何具体内容就难以充分理解和把握,人类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彼此间是相互交融、渗透的,难以绝对地剥离。人类文明也是动态的,其起源和发展是多元的,有些特定的文明在历史中消亡了,也有些古老的文明在新的时代生机勃发,不同的文明既有相互冲突和彼此矛盾的一面,也有彼此影响和相互促进的另一面,特别是在一个经济日益全球化的时代,某种“普世文明”,人类可能共同接受的一些基本价值似乎正在逐步形成过程中。
所谓政治文明,应该主要是指人们在获取、运用、影响公共权力在分配利益的政治过程中的文明状态,其包括政治理念文明、政治行为文明、政治手段文明、政治体制文明等,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互结合的产物,是特定精神文明的凝聚积淀,又是以特定的物质文明为基础和载体的制度文明。
在二十多年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历史性变革中,我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取得了重大发展和长足进步,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条件和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人民的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极大改善。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发展、完善,一种新的、与过去的计划经济完全不同的市场经济的制度文明正在日益生成过程中,可以说我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是与市场经济的制度文明相互促进的。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江泽民同志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并将其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其意味深长,意义重大。
其一,表明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已将现代化视为一个全面、综合的指标体系。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相当一段时期内,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复杂原因,不少人曾以为中国的现代化追求就是物质财富的现代化、经济发展的现代化、生产力水平的现代化,而忌讳谈论意识形态现代化、政治现代化,因为按照当时人们的认识水平,认为马克思主义是先进的意识形态,社会主义制度是先进的政治制度,有了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还谈意识形态现代化和政治现代化,就有否定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之嫌。然而,随着人们对物质财富、经济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现代化的追求,很快就发现,如果不改变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不实现经济制度的现代化,物质财富和生产力水平的现代化是根本不可能的。而抛弃计划经济,推行市场经济,不改革原有的只适应计划经济,不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也是不可能的。而要改革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又不涉及基本的政治体制也是不可能的。而要进行深层次的政治体制改革,没有相应的政治意识形态的改革也是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