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3年07月 |
一 对信息技术和信息技术产业的界定
信息技术是自1940年以来发展起来的科学技术。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对信息技术尚没有明确的界定。OECD通常采用“信息通讯技术”(ICT)这一概念,而美国等大多数国家则采用IT的概念。
从技术层面来看,信息技术包括用以采集、传递、存储、处理、显示那些包括声音、图像、文字和数据在内的各种信息的一系列现代化技术。从产业层面来看,对信息技术产业的界定较为复杂,不同组织、不同国家的统计口径存在较大差距。
世界贸易组织信息技术协议(ITA)所定义的信息技术范围,包括电脑、电脑零部件、半导体、电信器材等,大体相当于国内所说的电子产品的含义,其中包括一部分电子消费品,如电视机等。而世界银行在统计ICT开支时,是指花在信息技术上的开支,再加上花在电信设备和服务上的开支。更确切地说,ICT是一整套通过电子手段处理、传输和显示信息的活动。
美国商务部的著名研究报告《浮现中的数字经济》中把信息技术产业定义为“包括生产、处理和传输信息产品和服务的产业——无论这些产品和服务是作为中间投入物(投入到其他产业的生产中),还是作为最终产品(用于消费、投资、政府购买或出口)”,该报告的信息产业还包括一些通用的和专用的电子元器件生产商、计算机生产商、外围设备生产商、专用的测量和测试仪器生产商,电信设备生产商和套装软件生产商,同时包括计算机、软件和通信服务提供商。
美国著名学者波拉特则从与信息活动相关的一百多种职业中,识别出美国的信息行业,并且把它们分成一级信息部门和二级信息部门。所谓一级信息部门是指那些向市场提供信息商品或信息服务,参与市场交换的部门。所谓二级信息部门是指那些为满足政府及非信息企业内部消费而提供信息服务的部门。[1]
更为广泛应用的信息技术产业的划分要追溯到美国国家管理与预算办公室1987年版《标准产业分类》(SIC)手册的定义。1997年发布的《北美产业分类体系》(NAICS)对信息技术产业做了重新划分,调整了一些小项的分类。
我国信息技术产业的权威管理部门——信息产业部,在统计和分析时,通常采用“电子信息产业”一词,具体细分为投资类产品、消费类产品和元器件产品三个大类。[2]出于部门隶属渊源的原因,有时人们分析时也用“电子工业”一词。
由于统计口径不一致,给我们的研究带来很大的困难,特别是在进行国际比较研究时,有可能采用的是同一术语,但是内涵却相差较大。因此,本文在进行比较研究的时候,尽量采用可以对比的数据,以说明问题。
二 我国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现状
(一)电子信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
从产业地位来看,1990~1999年,我国的电子信息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32.1%,而同期全部工业年均增长速度为14.2%,国有经济增长速度为9.7%,电子工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1997年以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占全国工业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利润总额的比重见图1。
图1 我国电子信息产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状况
从产业规模和世界地位来看,1996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产值为278.3亿美元,在全世界的排名为第十位,约占世界总量的2.61%。1999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规模达到667亿美元,攀升到全球第三位,占世界总量的5.6%;同期美国的电子信息产业规模为3448亿美元,占世界总量的29%;日本的电子信息产业规模为2116亿美元,占世界总量的18%(参见图2)。
图2 中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产业规模、占世界总量的比例
从工业增加值角度来看,1995年以来,电子产品制造业的工业增加值一直保持着20%左右的速度。1999年以来,继续保持30%以上的增长态势。这种增长速度远远高于GDP的增长速度(参见表1)。
表1 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状况
2001年,我国电子产品制造业的工业增加值达到1774亿元,占GDP的比重由1995年的0.77%提高到1.85%,在40个工业部门中的比重由1990年的3.1%上升到6.6%。同时,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规模约占世界总量的9%。2001年销售收入8237.2亿元,同比增长20%,居40个工业部门之首;实现利税750亿元,同比增长9.4%,其中利润488.9亿元,增长4.9%,在40个工业部门中居第三位。
从出口状况来看,我国电子信息产业2001年的出口总额650.2亿美元,同比增长18.0%,为第一大出口行业。1997~2001年年均出口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