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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株潭城市群城乡统筹研究

    作者:郑昌华 李传荣 杨贤成 出版时间:2012年04月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长株潭城市群城乡统筹的现实基础,表明了在长株潭城市群发展中,城乡统筹不仅意义重大,也是现实需要。然后明确了城乡统筹的目标体系,以实现“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目标。

    长株潭城市群承担“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任,国家要求长株潭城市群建成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建成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农业现代化的引领区,建成湖南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按照以上目标和要求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发展战略,必须始终把城乡统筹作为重要抓手,以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这样才能走出适合长株潭城市群发展的特色之路,为湖南科学跨越发展、率先突破提供范例。

    一 长株潭城市群城乡统筹的现实基础

    在长株潭城市群发展中,城乡统筹不仅意义重大,也是现实需要。

    (一)从发展现状看,长株潭城市群已进入城乡统筹发展的新阶段

    城乡统筹是长株潭城市群发展的客观选择。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沿湘江呈品字形分布,两两相距40公里,虽然分布紧凑,但三个城市存在着现实的空间距离。三市周边即交界区域基本上是农村,要真正打破疆域形成一个功能完整的城市群体,三市周边农村区域就是一个绝对不能忽视或遗漏的空间及功能区域。从形成相对地理区域阻隔的长株潭周边农村入手实现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的过程,其实就是长株潭城市群城乡统筹发展的过程。因而,在长株潭城市群发展中统筹城乡发展就必然是一个客观选择。

    从人类城乡发展的历史也可以看到,城乡关系是随着人类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其间,大致经历了城市依托乡村、城乡分割、城乡融合三个大的阶段。在城乡融合的阶段,城乡一体化成为人类完善城乡关系普遍追求的目标,而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途径就是城乡统筹。从长株潭城市群的城乡发展关系看,其已经进入城乡融合的阶段,实行城乡统筹已成为必然的历史进程。

    长株潭城市群的发展具备了较强的经济基础,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加快,农业综合效益显著提升,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城乡一体化进展较快。这是长株潭城市群城乡统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长株潭城市群总体上还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城乡统筹发展还任重道远。特别是其严重的城乡二元分割问题,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步,拖累了长株潭城市群的快速发展。长期以来,我们采取城乡分治的二元体制,在农村和城市实施不同的、分割的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公共服务制度、就业和劳动保障制度、财税金融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农民不享受公共财政提供的公共设施和与城里人一样的社会福利,也缺乏保障农民权益的制度和组织。受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长株潭城市群内的城乡公共资源分布极不公平,以社会事业固定资产投资为例,长株潭城市群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文化、体育、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公共部门在城镇的固定资产投资大都占了总投资的四分之三以上。

    由于公共资源分布的不均衡,造成城乡之间的差异日益加大,如不统筹考虑,久而久之,两极分化就会更加明显。农村将成为制约长株潭城市群快速发展的“短板”。这些失衡造成了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一是城乡分化造成城乡社会不公的问题。如果我们还不重视农业、农村中的公平问题,那么城乡社会的差距将会成为影响和谐社会构建的主要障碍,成为影响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战略推进的重要因素。二是城乡差别的扩大将会使长株潭经济今后的发展缺乏动力。因为广大农村既是发展的主阵地,也是一个潜在的巨大市场。如果农村和农业的发展长期滞后于城市和工业的发展,未来长株潭经济的发展空间将十分狭窄。三是城乡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社会长治久安难以维护。由于农民大量涌入城市,这样将会动摇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发展,从而也就无法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坚实的基础;同时,城市的发展也就缺乏良好的秩序、环境和有力支撑。

    (二)长株潭城市群城乡统筹发展势在必行

    城乡统筹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也是我国农业大国基本国情决定的发展路径。2008年10月13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了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该《决定》把走中国特色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