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4月 |
2010年8月国家发改委印发至中部六省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文件《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按照经济发展要求,适当调整城市群内行政区划,完善城市设置,优化空间布局,增强城市功能和发展潜力。”这无疑是湖南省人民与社会各界企盼已久的重大战略机遇,也是加快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的关键和事关湖南加快崛起与富民强省的核心利益所在。如何切实抓住这次历史性机遇,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特就消化运用该文件精神适当调整长株潭城市群内行政区划、组建长沙大都市特大省会城市的理由、基本设想及可行性论证提出以下建议。
一 组建长沙大都市特大省会城市的主要理由
在长株潭城市群内适当调整行政区划,配合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通过构建统一的财政经济区将长株潭岳组建为长沙大都市,并在其主城区湘江连通长江的大河口地带,形成东西宽80公里、南北长200公里、中隔半个洞庭湖共约1.7万平方公里左右的“吉祥之城”,以形成长江中游经济区新的巨城经济增长极,主要基于以下方面考虑。
(一)基于城市群内行政区划适当调整的迫切要求
湖南省行政区划于1964年、1983年等先后经历数次调整,现行政区基本为1983年全省农业区划和市带县的格局,其优点是一个城市带一片农村和山区,充分顾及到了农业综合平衡发展,而最大局限则是造成中心城市发展功能不全,极不利于现代工业的合理布局与大规模集聚,因而一直成为改革发展的严重困扰。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优化湖南国土开发格局和空间结构布局,显然必须打破这种基于农业考虑的现行区划格局,而其关键之举就在于组建长沙大都市特大省会城市,从而形成以特大城市为依托的辐射能力强的长株潭城市群,使之成为带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支撑和新的经济增长极。
(二)基于保护耕地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迫切要求
湖南省面积共有21.18万平方公里,在中部地区四个人口大省中虽然国土面积高出湖北的18万平方公里、河南的16万平方公里、安徽的14万平方公里,但人均耕地面积只相当于这三个省的70%。显然,城市建设发展必须尽可能利用丘岗山地资源,以弥补平原与耕地面积之不足。这就势必要求按照新型城市化的理念,在更广阔的地域空间内布局,以永久耕地与生态功能区为间隔,依托特大城市组团式发展,带动形成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市群,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同时,切实做到集约用地、节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反之,特大城市发展不起来或者其建设规划囿于一隅,势必造成对耕地资源的蚕食和摊大饼式的“城市病”,这与山水资源丰富和四季常绿的湖南省情是很不相容的。
(三)基于洞庭水环境变化与发挥长江之利的迫切要求
世行《重塑世界经济地理》(2009)提出,中国的经济地理“突出表现为沿海化、城市化、城市群化三个倾向”;“随着中、西部的各个大城市群的相继崛起,中国的经济还将进一步集中”。随着三峡电站和长江干堤的竣工,长江防洪能力得以提升,加之坝上川渝地区降水量明显增多,四水流域和洞庭湖来水量明显减少,位于湘江下游的原长株潭城市群所处生态环境容量相应减小,造林保水并在洞庭湖建闸增强水资源调蓄功能,充分发挥好长江之利已是湖南省发展大势所趋。而组建长沙大都市特大省会城市,更多更好吸纳人口和集聚产业,以引领全省共同开发利用长江163公里港岸资源,将湘江经济提升为长江经济,可谓已是湖南省经济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的重中之重与当务之急。
(四)基于加快湖南崛起和富民强省的迫切要求
湖南总的情况是人口占全国5%强、GDP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占3.5%与2.5%左右,1980~2009年投资约占全国3%;以往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4种工业品产量,仅水泥和化肥占到3%多一点,其他占到1%与2%多的有6种,另6种所占比重在1%以下,全国企业500强仅占6家;城镇化率低出全国3.5个百分点,城镇个数遥居各省之首而平均人口规模却远居其下,首位城市长沙城市人口规模排第21位,人口中心聚集度仅2.9%,排全国第28位。与同类型省份湖北比较,湖南省人口多六七百万,而投资力和消费力却分别低于其1/4与1/5以上,主要在于湖北有个大武汉。由以上数字与情况综合分析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