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4年04月 |
一 公共与私人间的合作
文化组织是从不同渠道获得其运营收入的,这包括各级政府和私人(含个人、公司和基金会)的资助,也包括从投资、订金、会费、门票和商品零售中获得的报酬。在一份呈送克林顿总统的名叫《创造性的美国》的报告中,总统“艺术和人文科学委员会”写道:“整个体系是独立的,并在‘相互促进的联系’中运作,公共的和私人的资助部门相互影响,为整个体系的各个部分提供资金。”[1]
关于美国非营利部门的独特的相互资助体系,有许多文章进行过讨论。第三部门的运营如果不受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回报的需求所驱动,就会既独立于直接的政府干预,也摆脱开商品市场的限制。通过赋予慈善组织以非营利的身份,美国国家首先考虑的并不是重要的税收收入,而且这种减税的对象既包括这些组织自身,也包括私人捐助者,目的是为了换取对有利于公共福利的私人慈善目标加以鼓励。在《艺术与公共目标》这一报告中,第九十二届美国议会给艺术确定了四个公共目标:①它们规范了美国人未来的人生取向;②它们对生活质量和经济增长做出了贡献;③它们有助于形成一种文明的、开放的公民关系(citizenry);④它们丰富了个人的生活。
除了赋予非营利的身份,联邦政府、州政府、区政府、县政府和地方政府,还通过直接的资金划拨立法和由各级政府部门发起的补助来给文化组织提供支持。与其他支持源头相比,政府给的钱并不多。根据基金会中心(Foundation Center)的统计,政府资金只占艺术组织全部收入的10%~15%。[2] 各地的文化组织对政府资金的依赖程度也各不相同。由“普友仁爱信托公司”(The Pew Charitable Trusts)、美国艺术家协会(Americans for the Arts)和俄亥俄州立大学“艺术政策与管理研究项目”共同发起的“国家与地方文化支持计划概貌”工程发布的初步数据显示,有些城市比其他城市更严重地依赖于政府资金。例如,罗得岛州、佛罗里达州的文化组织,分别有22.1%和19.8%的资金是来自政府的保险柜里的。根据艺术联合会(Alliance for the Arts)的数据,纽约市是最末一位,大约只有11.2%的艺术和文化资金来自于政府渠道。其中最大的份额(7.5%)来自于纽约市政府,而这中间,又有6.4%的总收入是由该市文化事务部提供的。联邦支持了该市文化组织总收入的1.2%,纽约州则支持了2.5%,两者相加是3.7%。
二 政府的支持为什么重要
如果说从州和联邦源头来的营运收入占的比例很小,那么问题自然是:这些钱为什么重要?
这个问题的答案有很多。政府的支持激发了国家的、州的和地方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并为美国公众获得文化机遇增加了途径。它给整个文化部门提供了用其他的收入负担不起的重要领域。它有助于保存我们国家的文化传统,并激发了艺术和学术工作的创造性。也许,最重要的结果是政府的支持向美国公众表明了一种态度,即艺术和文化是值得去努力的,它们是我们伟大的民主实验的核心要素。
依靠其领导作用,政府的支持激发起了私人部门对美国的艺术和文化事业的鼎力支持。来自于联邦和州立机关的馈赠,等于是认可了受赠机构的看法,或是给它们盖上了“红头图章”,而这又鼓励了公共和私人的额外捐献。除了给税收收入应该如何分配提供了公开的说明外,政府的严格的申请程序、公开的价值评判、专业审定会的运作,也给艺术和文化获奖者的作品赋予了一定程度的合法性。这些政府机关的评判和决定,既对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决策有重大影响,也左右着各个基金、公司和其他政府部门向受赠机构的资助。
政府的资金总是有一种公开的目的,即鼓励私人部门的资助。文化政策专家马克·戴维森·舒斯特(Mark Davidson Schuster)曾区分了三种典型的按比例资助:共同筹资型、配套补贴型、反按比例资助型。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艺术基金(NEA)有权阻止某个机构向它支持的任何一个计划提供超过50%以上的资金,这就保证了它资助的项目至少和它给的钱相匹配。舒斯特把这种支持体系叫做“共同筹资型”。尽管“共同筹资型”并没有明确要求私人资金来源必须和政府的钱相配套,也没有要求受赠者自行筹集的资金必须和联邦补助的钱之间有一个专门的比例,但需要额外的捐助显然是它的意思,而配套的比例至少也是一对一。“共同筹资型”表达了这样一些政治担心,即担心政府控制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