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4年08月 |
一 卫生部新领导的新思路
经过数年来政府各有关部委的协调努力,医疗卫生各界人士付出了相当数量的摩擦成本和交易成本,特别是在经过抗击“非典”大战役的战斗洗礼,卫生部新领导的新思路发挥了指导作用,公立医院的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终于有了明确的思路。
卫生部医政司吴明江司长最近在全国政协举行的一次研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记者在健康报报道了这次重要讲话的内容。吴明江说,在体制改革中,国家将“大踏步”后退,即政府只直接举办部分公立医院,包括区域内最有实力的综合医院(含医学院附属医院)、布局合理的提供基本医疗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血站和急救中心,以及部分社区服务中心(站)。
(一)政府直接举办部分公立医院的目的
关于政府直接举办部分公立医院的目的,吴明江说,在医疗服务市场上保持一定数量的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可以起到引导私立医院的经营行为,削弱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平抑医疗服务市场价格,保护医疗服务需求者的权益;纠正市场失灵,提供私立医院不愿意提供的福利服务,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包括面向贫困者和弱势人群的服务,提供应急救援和急救服务等);打破私立医院可能形成的地区和行业垄断等。所以,世界各国都举办数量不等的公立医院,来达到政府调控医疗服务市场的目的。
(二)政府退出的公立医院的出路
关于政府退出的公立医院的出路,吴明江说,对国家退出的公立医院,目前考虑有这样几种出路:对一部分公立医院实行“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实行国有民营的改革;另一部分公立医院政府完全退出,使之转制为民办非营利性医院;也可以转制为民办营利性医院;可以实行不包括国有产权的股份制改造。转为股份制医院的,其国有资产最终要以债权形式退出,而不是以股权形式流动。
(三)公立医院内部是否可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
据吴明江介绍:一种观点认为,公立医院内部可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这是公立医院的改革出路,认为公立医院可以形成混合所有制,可以通过股份制改造,国有资本控股,非国有资本入股,使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另一种观点认为,公立医院内部绝不能形成产权主体多元化,这是公立医院的根本性质决定的。
卫生部认为,为保证公立医院社会目标的实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医疗服务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不能采取在医院内部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的方式,而应对公立医院体系实行产权的重新安排。
(四)公立医院体系实行产权的重新安排
公立医院就是政府办的医院,是政府预算单位。公立医院的财产归政府财政部门管理。
政府已经决定把国有企业推向市场,国有企业已经不是公立企业,它所属的国有医院也不属于政府办的公立医院,2005年以后国有企业的医院一概转制为国有民营医院。他们的国有资产纳入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所以,政府已经退出这部分国有医院。现在要退出的公立医院,就是作为政府预算单位的国有医院。
(五)政府为什么要退出部分公立医院,为什么还要办一部分公立医院
哪些作为政府预算单位的国有医院需要退出,哪些作为政府预算单位的国有医院不需要退出?只要明确哪些公立医院不需要退出,那么,需要退出的医院也就明确了。
①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医院不应该退出。首先,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医院不应该退出。抗击“非典”的战役教训我们,公立传染病院、结核病院、麻风病院、精神病院、性病及艾滋病防治机构、地方病防治机构、血站、急救中心等等具有公共卫生服务性质的医院,政府非但不能退出,而且一定要大力加强。
有人会说,中国医院以医疗为主,扩大预防,没有不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医院。“非典”时期,所有的医院都有抗击“非典”的任务。所以,需要有一个数量界限,确定承担多少公共卫生服务的医院可以称为卫生医疗单位;达不到这个数量界限的医院称为医疗卫生单位。
例如从事医疗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费用最低限额占其业务收入的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人员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费用的最低限额占其业务收入的5%;公立卫生医疗机构和人员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费用最低限额占其业务收入的15%。
②健康促进是公共卫生问题,妇幼保健站等不应退出。妇女儿童是受保护的弱势人口,他们的健康促进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