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4年08月 |
江苏省宿迁市的公立医院拍卖行动从1999年开始酝酿,于2000年3月正式启动,到2002年底,全市124家乡镇卫生院和县以上7家二级医院已被拍卖,有媒体这样形容“江苏宿迁:全部公有医院民营”。宿迁市引发的这场拍卖行动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全国因此沸沸扬扬,各大媒体蜂拥而至,前来考察的各地同行也不计其数,人们口耳相传“宿迁市把属于国家的公立医院卖了”,惊讶、赞许、羡慕、仿效、怀疑、批评等等各种反馈纷至沓来,据说,反映不同意见的书信如雪片一般飘来。
一 宿迁市的行动应该得到赞扬
我们认为,从总体上来分析,宿迁市的行动应该得到赞扬,国家卫生部医政司吴明江司长最近在《健康报》上第一次公开明确指出: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国家财力和目前公立医院的实际状况,公立医院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我们对此举双手赞成!他说,顺利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改革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公立医院的出路问题。吴明江说,对国家退出的公立医院,目前考虑有这样几种出路:对一部分公立医院实行“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实行国有民营的改革;另一部分公立医院政府完全退出,使之转制为民办非营利性医院;也可以转制为民办营利性医院;可以实行不包括国有产权的股份制改造,转为股份制医院的,其国有资产最终要以债权形式退出,而不是以股权形式流动。
我们认为,宿迁市的做法,完全符合国家卫生部领导的上述意见,他们走在了前头。公立医院政府完全退出是什么意思?不就是有偿转让吗?有偿转让不就是卖吗?拍卖不就是通过竞争卖出大价钱,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吗?医院资本运营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收购和兼并,就是国有资产的买卖,买卖国有资产有什么错误?叫做易地盘活。拍卖医院不是什么败家子,是按照中共中央的精神、以资本为纽带进行国有资本经营,将公立医院“一卖了之”当然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拍卖医院丝毫没有不管医院的意思,只有不办医院的意思。宿迁市卫生行政部门从来没有撤销医政部门的意思,怎么能够说人家“一卖了之”不管医院了呢?预计他们即将恢复“卫生政策法规部门”,说明认识大有提高,利用政策法规管理医院的积极性很高,完全不是“一卖了之”。
但是,宿迁市的行动并不十全十美,确实也会使人产生完全市场化的误解,必须改进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市场失灵,政府必须加强公共卫生投入,在公共卫生领域必须大力加强政府的作用。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枢纽,它在农村承担政府的卫生行政职能,乡镇卫生院不是一级医院,不能按照医院对待它,宿迁市对此缺乏正确认识。不过话要说回来,发生这件事的根源不在下面,而在上面。这是因为,在中国走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之初,由于我们片面理解了市场机制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作用,在政策指导上思路不清,未能认识乡镇卫生院是乡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枢纽,它在乡村承担着政府的卫生行政职能,是农村疾病控制的中心,是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核心,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中心,而并非是一级医院;不认识上述公共卫生工作市场失灵,不能依靠市场解决筹资问题,而必须依靠政府筹资,致使乡镇卫生院和妇幼保健院、卫生防疫站一起,走上了依靠市场,大力发展医疗服务的道路。把自己应该完成的主要任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放在极其次要的位置上,从表面上看是试图通过医疗服务增加业务收入来“支持”没有收费来源的公共卫生服务,实际上,公共卫生费用仅占乡镇卫生院总费用的10%左右,于是,乡镇卫生院逐渐发展为一级医院,有的地方干脆把其改名为乡镇医院。有人还打算把作为一级医院的乡镇卫生院发展为二级医院、三级医院。政府财政的思路也不清,没有认识到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职能应该从“国家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变,政府财政的责任就是为全体人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对政府预算单位不应该要求他们自收自支,这些政府预算单位不应该从事营利性和竞争性的经济活动,应该把政府内部从事营利性和竞争性经济活动的机构、人员和固定资产从政府财政预算单位放出去,政府预算内部不应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因此,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正确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坚决把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