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4年08月 |
一 市场主体的发育与竞争格局的构建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通过市场从事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称为市场主体。在中国医疗服务市场上,市场主体既包括自然人(医疗消费者个人、注册的个体医生),也包括以一定组织形式出现的法人;即包括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无论是何种性质的医疗机构,总是以某种方式向社会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同时又是各种商品和劳务的购买者和消费者。离开医院之间、医院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购买、服务的提供和购买,医疗服务市场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一)市场主体的必备条件
医院要成为有效率的、名副其实的市场主体,必须具备起码的条件:
1.医院要有明晰的产权
它必须同企业一样,谁投资由谁受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这就要求有明晰的产权归属关系。
2.医院应是法律上和经济上独立自主的法人实体
不管是什么性质的医院,都要遵守政府的行政规制,但在法律上和经济上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同时,作为市场主体的医院,理应具有自己的独立发展目标,包括业务的发展目标、资本增值目标、社会贡献目标、技术进步目标,以及医院规模的扩张等等。为实现这些目标,应当允许医院自主地筹措资金,招聘人才,自行策划营销活动,开展对外投资、联合、兼并等活动。
3.医院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地位平等
市场是天生的平等派,医院一旦进入市场,不论其规模大小,也不论姓“公”姓“私”,彼此并无高低贵贱之分,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总之,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医院是独立、自主、具有平等权利的经济实体,这与计划经济体制下,作为政府或主办单位附属物的医院有原则的区别。
(二)良性竞争格局的构建
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一种竞争型经济,而不是垄断型经济。所谓竞争,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服务)买卖双方和消费者在市场上,为争取有利的交换条件,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而进行的较量和斗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保证医疗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打破垄断,鼓励竞争,营造一个既能保证竞争活力,又能充分利用规模经济的竞争格局。良性竞争格局是否形成,应从下列两个方面来看:
1.从市场结构方面看,主要的标志有
一是医疗服务市场上存在着相当数量的供应者和需求者;
二是其中的任何供应者和需求者都不可能“一家独大”,操纵市场;
三是任何医疗集团和“医保”机构都不存在“合谋”行为;
四是新办医院能够依法进入市场。
2.从市场效果方面看,主要的标志有
一是存在着持续改进服务的市场压力和内在动力;
二是取消由政府决定医疗价格,让医疗价格在一定范围内随价值规律自由升降;
三是医疗服务供给集中在最有效率、规模适当的医院中进行;
四是医疗服务的供给与居民的实际利用大体平衡。
二 医疗服务市场化进程分析
医疗服务市场化,是医疗服务福利化的对称。就中国现状而言,所谓医疗服务市场化,既是目标,更是过程。
中国医疗服务市场化,是在宏观的市场化改革目标推动下进行的。近年来,国家为推动医疗机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深入持久地开展“三项改革”,推动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走上市场化经营的道路,力求以比较低廉的费用,为广大居民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
这项改革的实施,打破了医疗服务福利化分配的格局。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初步实现了对公费、劳保医疗的机制转换和体制覆盖,其作用已经逐步显现:一是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了城镇职工特别是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截至2003年9月,参保职工达到10432万人,比2002年末增加1032万人;二是遏制了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促进了卫生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改革前的1990~1998年卫生系统一综合医院每年门诊人次和住院费,年增长率分别为25%和23%,改革后的2001年分别降低到9%和5%。三是健全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服务,通过“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确认和动态管理,既方便了职工就医和购药,也为医疗卫生机构增加了外部竞争带来的压力。
“医保”制度的实行,对医疗机构的市场行为提出了挑战:①医院只有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成本控制力度,才能与基本医疗的享受水平相适应,才能在医保市场分得一杯羹;②报销范围控制力度加强,促使医院只能以比较低廉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