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4年08月 |
经过25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医疗服务市场,医院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人力资源管理成为“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越来越受到医院的重视。在中国加入WTO以及医院实施分类管理的环境下,医院的人才竞争会更加激烈。分析医院人力资源及其管理的现状、政策及其发展趋势,对于深化医院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中国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改革
1.中国医院传统人事管理模式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沿袭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传统,采用单一化干部人事制度,对于医院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干部”进行管理,对于后勤人员则按照“工人”管理,是典型的“身份管理”模式。改革开放以前,医院在人事管理上具有政府机关人事管理的特征。
①在医院人员规模、结构上,由政府编制部门制定编制数,比如,规定地级市卫生局所属的综合医院为“县团”级的医院,规定其设立的床位数,并根据规定的人床比例确定人员编制总数、三类人员(行政、卫生技术和工勤人员)的比例,各个卫生专业技术系列高级、中级和初级人员的比例等。
②医院的党政领导由上级党委和人事组织部门任命,人员的分配、调入和调出、离职、退休等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③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晋职、晋升标准和考核标准由上级部门制定。医院员工的薪酬结构、水平以及工资调整均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医院员工福利和社会保障执行国家统一标准。
④医院专科的建设和发展由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员工专业发展及其职业教育、在职培训以及职业教育标准和考核办法等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制定。
医院传统人事管理的主要弊端是:医院只是“社会大工厂”的一个“车间”,是政府“机器”的一个“部件”,医院的大部分微观管理活动都由上级安排,领导由上级任命,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和职称能上不能下、一次分配定终身,医院需要的人才不能进,不需要的冗员不能裁,造成人才流失、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问题。
2.中国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的改革
改革开放以后,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开始了卫生事业单位的改革,对医院的领导体制、人事和分配制度、卫生人才的培训等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改革。
1985年4月25日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国发[1985]62号),文件提出了“放宽政策,简政放权”的医疗机构改革政策,积极推行院长负责制、干部聘任制、工人合同制,推行各种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责任制,逐步将医院作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民主管理”的市场经济主体进行运营和管理。
1992年9月23日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卫办发[1992]34号)进一步强调“推进劳动人事及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医疗卫生单位的自主权”的政策。
1997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改革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要通过改革和严格管理,建立起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运行机制;卫生机构实行并完善院(所、站)长负责制;要进一步扩大卫生机构的经营管理自主权;继续深化人事制度与分配制度改革,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思想教育和经济手段,打破平均主义,调动广大卫生人员的积极性。
卫生部原部长张文康在《1999年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加大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的力度,要下决心解决医疗机构人浮于事的问题,加快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因事设岗,竞争上岗,减人增效。
原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药品监管局和中医药局于2000年2月16日颁发了《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中指出:“扩大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自主权,实行公立医疗机构的自主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根据任职标准,采用公开竞争、择优聘任为主的多种形式任用医院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服务标准,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中组部、人事部和卫生部于2000年3月30日颁发了《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