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05年07月 |
广义地讲,金融风险包括金融市场和金融主体在其运行过程中会遭遇的一切失败的可能。考察金融风险的立场不同,对金融风险的理解也就不同。站在市场主体的角度——例如发行人、投资人、中介机构、交易所和信贷机构,风险是指基于对未来收益不确定性的一种判断,影响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包括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价格、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利率、汇率等,标准的处理方法很多,但一般都不会脱离用风险概率和交易金额的乘数来度量可能性损失的逻辑过程。为了减少这种风险/损失,金融市场主体的风险控制手段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建立一整套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来降低系统风险,例如集体决策制度、岗位分离制度、信息披露与跟踪制度,等等;二是借助已有的工具,例如敞口风险、压力测试、组合投资等手段,尽可能使风险可预测、可计量,然后把这些风险做理性化处理(即包含在事前决策的成本—收益分析结构中),以便降低金融行为的非系统风险。
但如果站在监管人的角度,金融风险就有了完全不同的内涵。监管人观察到的风险要“宏观”得多。比如,一个金融机构一次性的交易失败,可能很难进入监管人的视野,但如果在同一时点上,所有或者几乎所有机构的交易都出现失败,就会成为监管人关注的风险;或者由于金融机构从事的服务多数涉及社会大众的权益,一个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的经营失败,可能引发很多不知情的社会公众的不满,此时的风险也需要金融监管机构加以消化——尽管消化的方式完全可以是市场化的;在另一种情形下,金融资源的匹配与实体经济运行的需求不协调,金融市场的功能定位出现了严重的问题,也是监管人需要关注的风险。这样,我们可以根据国内的具体情况,把那些对于监管机构来说比较重要的金融风险划分为三类:①功能失调风险。主要包括某一个金融子市场当前的功能定位与其所服务的实体经济运行需求不匹配,导致该实体经济领域交易成本偏高。②运行风险。主要是指那些由于环境因素的作用,导致大部分金融机构出现的普遍性问题。比如,由于市场公信力明显下降,导致投资人普遍失去信心;或者投资人对金融市场交易价格不认可,导致金融市场很小的波动,使市场出现流动性风险;或者市场因为投机而过度波动,造成金融资源在某个子市场急剧膨胀,产生泡沫,同时影响到其他金融子市场的安全等。剧烈的运行风险可能还包括交易中断风险等。③金融安全风险。随着世界金融贸易服务自由化的加快、金融创新工具的推陈出新,所以导致传统条件下金融内控制度与监管制度的滞后,不能适应现代金融业飞速发展的需要。金融工具创新形成的新的金融服务领域/市场往往存在着监管空隙,容易引起金融风险的锁链式传递或扩散;放宽到金融市场的国际视野,如果中国的金融市场不可避免地要融入国际金融市场,则金融市场安全就成了经济安全、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这也是金融监管人必须考虑的问题。
金融风险控制制度是金融市场制度研究的重要内容,与风险的广义定义一样,如果按照风险的广义含义来讲,上述所有金融监管制度几乎都具有风险防范和化解的功能。图6-1总结了国内现行风险管控制度的基本框架和线索。
图6-1 中国金融风险的制度体系
有鉴于此,本部分仅仅按照上述具有国情特色的风险种类划分,以不同的金融子市场为线索,将不同金融子市场的风险演变历史穿插其间,围绕不同时点上宏观经济形势与金融子市场风险形成和扩散的关系,说明监管人在维护市场稳定、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促进市场的创新与发展方面构建风险监管制度的逻辑过程,从而归纳出金融风险监管制度的一般性原则。
(一)功能失调风险及其监管制度
如上所述,金融市场功能失调风险表现为特定金融子市场的现有功能不能为其所对应的实体经济提供恰当的服务。有两种原因会导致这种状况的出现:①该金融子市场中大多数主体偏离了功能定位的初始设计;②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变化或者产业结构的变化,导致原本匹配恰当的金融子市场功能不能适应服务对象新的变化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市场经历了从计划到市场、由封闭向开放的发展过程。1978~1997年,在金融混业经营和金融市场结构尚不完善的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国家对金融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