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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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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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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意产业视野下的文化创新

    作者:张卓 石义彬 出版时间:2009年12月
    摘要:

    在创意产业快速发展的全球性背景下,文化创新已不仅仅是一个文化问题,而是兼具经济属性、技术属性、艺术属性,甚至意识形态属性的跨专业、跨行业的全新战略性课题。在创意产业的视野中,文化既是实现经济发展的有力手段,更是推动社会进步、形成国家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力量。创意产业不仅为文化创新提供了理念上的突破、政策上的支持,而且赋予其世界性的发展空间与话语平台。本文强调文化、技术与经济三者的深度融合,结合英国、美国和韩国等发达国家的典型例案,通过比较分析,为中国文化创新寻求对策。

    Abstract:

    When global creative industries are developing rapidly,the issue of cultural innovation becomes a span-new and cross-boundary one that deals with culture,economy,technology,art and ideology. In the view of the creative industries,culture is the effective means to realize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social progress and nation cohesion. For cultural innovation,creative industries not only provide the idea breakthrough and policy support,but also found the worldwide development space and discourse platform. This paper emphasizes the deep integration of culture,technology and economy,and analyses the experience of Britain,the United States and South Korea in order to finding some ways for Chinese cultural innovation.

    文化是软实力的重要构成,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综合实力的标志之一,而创新是文化发展的核心与关键。文化所固有的渐进性与积累性,使“文化创新”成为推进国家发展、保持文化活力的必要途径。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的四大创新论;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指出:“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在时代的高起点上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手段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是繁荣文化的必由之路。”《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更将“文化创新”作为重要章节写入。对于拥有五千年悠久传统文化的中华民族而言,如何在经济与文化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寻求推动文化创新的形式与渠道,就成为一个重要议题。在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的视野下探讨文化创新,强调文化、技术与经济三者的深度融合下的文化创新,应成为政府、企业与学界的共同关注焦点。本文将在创意产业快速发展的宏观背景下,结合发达国家的典型个案,通过比较分析,为中国文化创新寻求对策。

    一 创意产业为文化创新构建多元化平台

    “创意产业”之所以成为后工业时代知识经济的重要组成,不仅因为它创造了更高的经济增长率,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它在促进文化认同、保护文化多样性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1世纪以来,创意产业越来越多地被纳入各国的政策议程中,其中尤以欧洲国家为多。例如,2007年5月初,欧盟委员会宣布,将采取措施来促使文化对经济发展和跨文化传播有所贡献。2005年,英国非洲事务委员会报告称,“确实存在一个危险,就是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对文化的忽略……那将使很多作为非洲文化组成部分的现在组织被埋没”。2001年澳大利亚统计局的相关报告也强调“文化和休闲部门通过推动创造性革新和自我反思促进了经济发展”[1]。在创意产业的视野中,文化既是实现经济发展的有力手段,更是推动社会进步、形成国家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力量。

    1.创意产业:历史性的概念

    当代意义上的“创意产业”概念,最早出现于澳大利亚。1994年澳大利亚政府提出了“创意国度”(Creative Nation)的文化战略,并公布第一份文化政策报告,期望通过创意产业来推动经济发展,并巩固民族和国家认同的概念。20世纪90年代末,英国将这一概念发扬光大。1997年托尼·布莱尔(Tony Blair)以“新工党、新英国”(Britain will be better with new Labour)的竞选纲领成为英国新一任首相。上任之后,布莱尔改组内阁,在文化、媒体与体育部(Department for Culture,Media and Sport,DCMS)成立了“创意产业工作组”(Creative Industries Task Force),以推进英国创意产业的发展。DCMS在1998年和2001年先后发布两个《创意产业路径文件》(Crea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作为纲领性文件,其将创意产业定义如下:“那些源于个人创造力、技能与才华的活动,这些活动有创造财富与就业的潜力,而潜力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生成而实现的产业”[2]。同时选定广告(Advertising)、建筑(Architecture)、艺术和古玩(Arts and antiques)、工艺(Crafts)、设计(Design)、时尚设计(Designer fashion)、电影和录像(Film and video)、互动休闲软件(Interactive leisure software)、音乐(Music)、表演艺术(Performing arts)、出版(Publishing)、软件和计算机服务(Software and computer services),以及电视和广播(Television and radio)等13个门类作为创意产业的范畴。

    各个国家在具体的概念使用上各有不同,如美国以“版权产业”为基础,日本、韩国以“内容产业”为核心,但其涵盖的产业范围大致相同。为了便于各国政府的政策制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理解创意产业》(Understanding Creative Industries:Cultural statistics for public policy-making)一文提出,“文化产业”(Cultural Industries)是指那些兼具创造、生产和将无形的文化创意内容商品化的行业,它受版权保护,并以商品或服务的形式呈现,通常包括印刷、出版和多媒体、视听艺术、摄影摄像作品,以及工艺和设计等。“创意产业”的范围更为广泛,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所有的文化或艺术生产。这些产品或服务富有艺术元素或创造性的努力和行动,如建筑与广告。[3]“创意产业”比“文化产业”包含了更广泛的活动与范围。

    在某种意义上,创意产业的发展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