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12月 |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国家标准涵盖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全部文化生产活动。在人文发展领域,生产只是手段,民生才是目的,“文化GDP追逐”应当改变为文化民生追求,因此需要用文化消费的民生效应来衡量文化生产的实际成效。以城乡居民人均文化消费绝对值、文化消费占收入和总消费两项比重值、文化消费城乡比指标综合衡量文化消费的民生效应,2000~2007年间,全国呈现跌降趋势,各地大都如此,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文化消费的城乡差距在迅速扩大。推进民生改善、追求社会公平,首先必须高度关注并逐步消除城乡差距。
Classification of Cultural and Related Industries as the national standard covers the whole production activities of cultural industries and cultural undertakings. In the field of human development,production is only a means,while the people’s livelihood is the purpose. “Cultural GDP Pursuit” should be changed to the pursuit for the people’s livelihood of culture. As a result,the people’s livelihood effect of cultural consumption should be used to measure the effectiveness of cultural production. During the years of 2000-2007,the people’s livelihood effect of cultural consumption in most parts of China was descending,in the light of the absolute value of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per capita cultural consumption,the ratio of cultural consumption to total income and consumption,the proportion of cultural consumption of urban residents to that of rural residents. One of the main reasons was the rapid expansion of th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To improve people’s livelihood and pursue social justice,first of all,th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must be given great attention and be eliminated gradually.
自从2000年中共中央“十五”规划建议首次使用“文化产业”和“文化相关产业”概念以来,特别是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以来,全国各地文化产业发展逐步掀起高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国家统计标准实际上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来进行统计,因此所谓“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产值统计,并不局限于一般所说的“经营性文化产业”的产出,而是包括了一般所说的“公益性文化事业”的产出,概而言之,即为全部文化生产活动的产出统计。正因为如此,笔者曾撰文建议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国家标准解读为“文化及相关生产分类”。[1]这样看来,所谓“文化产业增加值”其实就是包含“产业”产出与“事业”产出在内的全部“文化生产增加值”。这当中的理论意义在于,明确了整个文化建设是一种社会性的生产活动。也正是基于这一点,笔者向来撰文主张,公益性文化事业不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宏观市场”上的公共品生产活动,不可为之继续保留计划经济的一片特殊领地,而同样必须纳入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运行轨迹。[2]
几年来,“文化产业”逐渐由概念转变为实践中的现实,长期固有的“GDP迷信”也由此衍生出一种“文化产业增加值崇拜”。“GDP追逐”一向把生产增长、产值增高等同于所谓“发展”,其实单纯的GDP百分点增长还远远不是什么“发展”。科学发展观把“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和“民生改善”等理念提到了应有的重要位置。在人文领域的论题中,发展必须以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生产增长、产值增高转化为必要的民生保证,带来了以民生衡量的社会进步才可言“发展”。不言而喻,在人文发展领域,民生至上,均衡优先,应当成为原则,“发展”就应当体现为“民生”。为此,近年来笔者一直在构思和设计一种创新量纲,以文化消费的民生效应来衡量文化生产的发展成效,使之既能够运用于各年间各地自身历时性的纵向比较,又能够运用于同年度全国各地共时性的横向比较,相关研究成果已经开始陆续发表。[3]
本文以2000~2007年全国及各地城乡居民文化消费为对象,同时展开历时性分析和共时性对比,既考察各地自身几年间的纵向发展态势,又考察全国各地同年度的横向对比形势。选择2000年作为分析起点,是因为2000年国家层面正式出现了“文化产业”概念,文化生产从此进入公众社会视野;选择2007年作为分析终点,是因为以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正式出版为标志,至今(本文撰稿时间2009年5月)2007年仍是业已公布年度统计数据的最新年份。在此就先来综合分析2000年各地城乡居民文化消费的民生效应状况(见表1,各地之间分东、中、西部和东北,按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无差距理想值综合效应指数高低排列)。
表1 2000年各地文化消费综合效应
续表1
比较各地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量数值在地域大小、人口多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方面存在着不可比差异;综合人均数值在地区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方面也存在着的差异,但这毕竟是一项基础性的衡量指标;人均文化消费占当地人均收入、总消费的比重数值更具可比性,可以作为衡量文化民生效应的重要指标,以体现出各地城乡居民在自身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下的文化消费需求;借鉴“绿色GDP”的思路,笔者力图推进“民生GDP”的理念,以文化消费城乡比作为文化民生效应的关键性衡量指标。所谓“城乡比”,是统计数据中用以衡量城乡差距的一种常见指标,即为以农村人均数值为指数1衡量的城镇人均数值倍数比。各种统计数据的“城乡比”反映了中国经济、社会、民生发展中一向存在的一种严重缺陷,在文化民生领域也不例外。经过近半年的思考和尝试,笔者找到一种简单的衡量方法:城乡比的理想值必定是1,即城乡之间无差距,城镇与农村各类人均数值之比呈现为1∶1;以城乡比的倒数作为权衡指数,在理想状况下1的倒数仍为1,以1衡量任何数值仍为原数值本身;一旦城乡比大于1,其倒数值即权衡指数便小于1,权衡折扣便发生作用。
在解决城乡比权衡演算的技术难题之前,笔者已经提出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绝对值、文化消费占收入及总消费比重值三项衡量指标,把各年度的全国平均值设定为指数1,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