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12月 |
本文从我国公共文化建设的背景出发,论述了区域公共文化实践的兴起及发展,在此基础上总结了我国区域公共文化建设基本实践模式,即软件平台推动型、文化设施助推型、文化资源整合型以及文化服务创新型。在对实践模式进行评价后,演绎出我国区域公共文化实践的发展趋势,即由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发展、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由重视过程转为重视绩效以及由重点推进变为均衡发展等。
In this paper,the construction of our public cultural background,the regional public on the rise of cultural practice and its development,on the basis of summed up the cultural construction of China’s regional public basic practice mode. Namely:-driven software platform,and cultural facilities-propelled type,cultural resources and cultural services integrated innovation. In the evaluation of practice patterns,the interpretation of China’s regional development of the practice of public cultural trends,namely:the main by a single subject to multiple,from a seller’s market to a buyer’s market,by the emphasis on process performance and the importance to focus on a balanced development.
Keywords: | TrendsPublic CulturePractice patterns |
联合国于1966年12月16日通过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其文化方面的主要内容为:“人人有权参加文化生活,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被保护之利,缔约国为充分实现这一权利而采取的步骤应包括为保存、发展和传播科学和文化所必需的步骤等。”此后,公民文化权利成为继公民享有政治、经济等权利后又一重要基本权利,得到世界范围内普遍认可。中国政府于1997年正式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称《公约》),并于2001年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这一重大决策表明了中国政府对公民权利国际标准的认定,表明了党和政府不仅注重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政治权,而且开始把公民的文化权列为保护的范畴。至此,以满足居民基本文化需求,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公共文化服务的体系建设在我国逐步展开。
一 我国区域公共文化服务实践的兴起
(一)国家层面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密集出台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把政府职能归结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方面,这标志着政府构建公共服务理念的正式提出。公共文化服务具有明显的公共物品属性,成为我国政府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着眼点。2005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获得通过。《建议》中出现了“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样一种战略规划。这个表述也暗示着,经过近三十年市场取向的体制改革,意义变得较为含混的“文化事业”一词,开始彰显出“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内涵。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开始了历史性的转折。
2006年1月,中央出台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文化发展纲要的规划》,认真总结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经验,以“增加收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发展活力。文件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必须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这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关键;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人才选拔培养的意见,创新人才机制,造就一大批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熟悉文化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强势文化人才;特别要注重为基层和农村培养适用的相关人才,要在培训深造、重点课题研究、重大项目的完成等方面创造条件,使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大力培养各个领域的学科带头人,不断提升艺术教育水平,加强文化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培养,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入文化事业的发展和建设中来,形成雄厚的人力资源,推进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和繁荣。[1]
2006年9月3日,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的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强调: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国家文化生活的重要内容。[2]
2006年9月13日,《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其中“公共文化服务”专辟一章,并被置于“文化产业”之前,占据了令人瞩目的优先地位。内容涉及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维护低收入和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以及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等一系列重要工作指向,相当具体详尽。[3]
2006年10月8日至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明确要求“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步伐”。[4]从此,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进入了快车道。
2007年3月5日,第十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保障人民文化权益,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突出抓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社区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要继续建设一批国家重大文化工程”;“要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要搞好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档案保护”;“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坚持开展扫黄打非工作”。[5]
2007年6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召开。这是中央政治局首次以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