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12月 |
我国从20世纪末开始参与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经过十年建设,以文化创新为手段,基本实现了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构建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度体系、组织机构体系和理论体系。21世纪,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将向着法规化、产业化、整体性和以人为本的方向发展,问题与机遇同在,只有在充分借鉴国内外一切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勇于实践,才能够实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创新。
Since joining the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our government has built up the organization system and a theoretical system to protect the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in ten years. Nowadays,the development of the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is heading to be regularized,industrialized,integrity protected and humanized,during which culture innovation has played a key role. It promotes the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of the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by the innovation of the system and technology.
“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概念从提出到现在不过十年左右的时间,迅速成为当今社会生活中的热词,原因何在?在于顺应了人类保护自身文化多样性的历史潮流。当今世界,随着人类现代化进程加快,无论自然生态还是文化生态都面临着威胁,自然环境在恶化,边缘文化在消失,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面临挑战。正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人类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努力保护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的多样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出,就是这一努力的具体体现。
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从2004年我国正式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至2006年的三年间,以文化创新为手段,实现了我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全面提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文化政策体系初步完善。我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指导方针,要求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确定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国务院的《意见》和《通知》是我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两份指导性文件,对于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开展意义重大。根据这两份文件精神,文化部和各级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文化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政策体系建设。
第二,保护机构组织体系初步建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意见》和国务院《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国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部际联席会议由文化部、发改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建设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组成,是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最高领导机构。具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主要由各级文化部门来负责,在国家层面是文化部,具体负责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地方上有各省文化厅、各市县文化局、乡文化站,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保护体系。
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全面展开。从2005年6月开始,在文化部的统一部署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普查,对于摸清家底、有针对性的采取保护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国家级保护名录体系建设初见成效。根据国务院《通知》中所提出的“逐步建立国家和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总要求,我国政府从2005年起开始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申报和审批。2006年5月,国务院正式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共计518项。一大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和保护。
第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欣欣向荣。自从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以来,我国的学术研究机构多次举办大型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研讨活动,如2004年举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2006年举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等学术活动,有力地推动了理论创新和学术研究[1]。
以上是对我国前一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简要回顾,那么2007~2009年的三年中,我国的保护工作有哪些创新举措,取得了哪些最新进展,下面将对这些问题展开说明。
一 近几年来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新进展
(一)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在国务院《通知》和《意见》的指导下,2007年我国加快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建设,文化部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文件法规,对我国的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各地也在国务院文件的指导下掀起地方制度体系建设的高潮。
在国家层面,文化部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2]。《办法》确立了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以及坚持真实性和整体性的保护原则。《办法》还对各地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明确分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国范围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