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12月 |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运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培育新的文化业态,加快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体系。这一重要论断,是加快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指针。近年来,我国文化建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态势,究其原因,一靠改革,二靠科技。这种现象在文化资源相对薄弱的新兴城市尤其明显,其中深圳文化发展的突飞猛进、勃勃生机,提供了较为典型的示范样本。深圳并非文化资源大市,但深圳文化建设能够实现“弯道超车”,后来居上,其中关键是较早形成了文化建设中的科技自觉意识,坚持“文化与科技紧密结合,创意与创新水乳交融”,走出了一条“文化与科技相结合的创新之路”。
为了总结深圳文化发展的经验,推广“文化+科技”的发展模式,为全国特别是新兴城市文化建设提供攻玉之石,国家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提出“新兴城市文化建设中的科技自觉”的研究课题,委托深圳市委宣传部和《中国文化报》华南新闻中心组织开展《深圳文化建设中的科技自觉》调研。我们联合理论研究、行业管理、文化科技企业、社会咨询等机构,对深圳文化建设中的科技自觉问题,重点围绕深圳以文化与科技结合、构建文化科技业态体系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 深圳文化与科技结合发展状况
深圳从2003年确立实施“文化立市”战略以来,文化建设特别是文化产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文化产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文化产业增加值从2003年的126.41亿元,至2008年,5年间连翻两番,达到了550亿元,占全市GDP比重达到7%,年均增长率高达34.1%;2008年文化产业出口增长28%,其中对拉美和非洲地区的出口增长50%,对欧美市场的出口也有较大幅度增长。深圳已经涌现出一批以华强文化科技集团、腾讯公司、A8音乐集团、雅图公司、华视传媒、网域等为代表的文化产业龙头企业,并在动漫、网络游戏、移动广播电视、数字印刷复制、文化会展、数字内容等新兴文化产业领域具有领先优势。这主要得益于近年来深圳市委、市政府和业界普遍认识到文化科技自觉这个关键因素,不断强化文化建设中的科技自觉,加强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的结合,注重发挥科技进步对文化建设的支撑、提升和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文化科技的运用能力,形成了“文化+科技”的典型文化业态。
(一)“文化+科技”新型业态体系
文化建设中的科技自觉要求在文化建设中充分发挥科技的动力作用,对文化科技有“自知之明”,进而形成文化科技运用的自主能力和文化科技创新的自主追求,并获得文化科技发展的自主地位;强化文化科技自觉,要求自主运用知识创新和科技进步的成果,为文化注入新的内容,建构新的平台,创造新的形式。在文化产业发展中,文化科技自觉的重要方面就是推动现代科技与文化产业的交融结合,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并催生新的文化业态。
在这方面,深圳初步形成了以“文化+科技”为其标志的文化科技产业体系。它不仅属于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创新型、集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形态,而且在这类业态中,文化创意是灵魂,科技创新是动力,具有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特殊优势。根据主体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属性,深圳的文化科技业态可划分为三种形式,即革新型、平台型和服务型。
1.革新型业态
这是指现代高新技术与文化内容的有机融合,并形成一种文化与科技不可分离的形态,为社会提供全新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创造全新的文化消费和体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传统的文化消费习惯,形成了新的生活方式。它具有文化和科技领域的双重特征,拥有自主创新型核心技术、归属明确的知识产权。
2.平台型业态
这是指以新兴科技整合文化和科技资源,形成新型文化产品消费和服务平台,使文化产品和服务突破了时空地域的限制,丰富了文化消费渠道。这类业态单位拥有较强的文化内容制作或整合能力,以及二次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多数拥有自有技术平台和知识产权,一般处于产业链的渠道、终端和服务环节。
3.服务型业态
这是指采用特定的高新技术手段,对自身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改造升级,通过产品更新换代、生产工艺优化,提高经营效率、增强竞争力,为社会提供更加丰富的、高性价比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这类业态单位多数处于产业链的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