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1年01月 |
20世纪90年代末期,在全球性的金融动荡中亚洲成为重灾区。严酷的现实教育了亚洲国家或地区,在世界经济日益一体化的今天,仅凭单个国家或地区的力量是不能抵御金融风险的。因此,亚洲国家或地区强烈地希望通过区域性经济和货币合作方式共同抵御危机,实现区域金融秩序的稳定,并能够确保亚洲国家或地区的利益。同时,欧元的成功启动以及欧元区经济的稳定发展[1]也极大地鼓舞了亚洲国家或地区,促使它们积极尝试通过区域合作方式寻找一条更适合亚洲地区经济发展的道路。
一、实行亚洲货币合作的不同倡议
亚洲货币危机爆发后,先由日本,继而马来西亚,后由东盟国家发起提出了不同的关于货币合作方式的倡议。
1997年,亚洲货币危机爆发后不久,日本提出了建立“亚洲货币基金”的构想,倡议组成一个由日本、中国、韩国和东盟国家参加的组织,筹集1000亿美元的资金,为遭受货币危机的国家提供帮助,部分地替代或补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作用。但由于美国及一些亚洲国家的强烈反对,该构想未能形成亚洲国家的共识。
1998年,当亚洲货币危机的后果越发严重的时刻,日本又以大藏大臣宫泽喜一的名义提出了“新宫泽构想”[2],其具体内容包括,建立总额300亿美元的亚洲基金,帮助亚洲国家或地区克服货币危机造成的困难。其中150亿美元用于中长期资金援助,提供日元借款,弥补遭受危机国家或地区长期资金的不足,以帮助其恢复经济;另150亿美元向亚洲国家或地区提供短期资金支持,以弥补其在贸易、金融交易中短期资金的不足。
1999年10月18日,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在“东亚经济峰会”上提出建立“东亚货币基金”的倡议。他认为亚洲地区广大,主张从东亚开始进行多边协议,然后逐渐扩大到其他亚洲国家或地区。他倡议建立的“东亚货币基金”规模比国际货币基金小,是一个完全属于东亚地区的基金。
根据1999年11月东亚峰会的协议精神,2000年5月,在泰国清迈召开的东盟、日本、中国和韩国(又称东盟+3)财长会议上,就亚洲地区加强贸易和金融合作问题达成了《清迈协议》协议。其中涉及金融合作的协议有:
①充分利用东盟+3的组织框架,加强有关资本流动的数据及信息的交换。
②扩大东盟的货币互换协议,同时,在东盟与其他三国(中国、日本和韩国)之间构筑两国间的货币互换交易网和债券交易网。
③目前,东盟+3各国的外汇储备合计额超过7000美元(1999年末)。如果能够将各国外汇储备的一部分用于相互之间的金融合作,这对于稳定亚洲区域内的货币金融市场将具有极其深刻的意义。另外,通过完善亚洲各国货币间的直接外汇市场并建立资金结算体系,扩大亚洲货币间的交易。
二、日本提出的亚洲货币合作构想
日本是七国集团中惟一的亚洲国家,世界第二经济大国,无论就GDP总量和人均量看,在亚洲都占有绝对优势(本文表1、表2)。
20世纪80年代,日本经济实力急剧上升并成为世界第一大债权国时,日元曾与美元、马克共同形成了国际货币的三极结构,日元作为价值贮藏手段的国际储备货币和支付手段的交换货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历了10年的经济衰退,日元的国际地位随之下降。面临这种形势,日本政府结合国内金融体制改革,希望通过提升日元的国际地位带动经济走出低谷。所以,从1998年起,日本政府有组织、有系统地提出了一系列促使日元进一步国际化的方针、措施。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日本政府积极参与亚洲货币合作事务,反复提出日本版的亚洲货币合作构想,并详细勾画出以强化日元国际货币地位为核心的货币合作蓝图。其中主要有关于在亚洲建立钉住货币篮制度的设想。
所谓钉住货币篮制度是将一国汇率与一种以上货币组合相对固定或限制变动幅度的制度。欧元诞生前的欧洲货币体系(EMS)就是一种以篮子货币ECU为核心的高度发达的钉住货币制。日本认为就目前亚洲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看,现阶段只能考虑比较简单的货币篮子制(例如货币篮子只包括美元、欧元和日元等),随着亚洲经济的不断发展,最终将使亚洲货币逐渐进入货币篮子。
1997年,亚洲货币危机之前,亚洲国家或地区采取的汇率制度有三种形式,即钉住货币篮子制、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和中国香港地区的货币机制。但是,在实际运用层面上,几乎所有的国家或地区将自己的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