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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的中国社会政策

    作者:王齐彦 出版时间:2000年10月
    摘要:政府主要通过贯彻实施有关社会政策法规实现对社会的宏观管理,1999年,随着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社会政策法规在新建、健全、完善等方面都有着不少进步,文章就民政部门主管的有关社会事务方面的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摘要分述,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以及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等。

    政府主要通过贯彻实施有关社会政策法规实现对社会的宏观管理,社会政策法规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得到切实的贯彻实行,是否能够随社会发展变化而适时调整完善、充实提高,是社会管理能否成功的关键。只有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适时调整和完善社会政策法规,才能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才能有效地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不断进步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社会政策法规的完善和进步,也标志着社会文明和社会制度的进步,标志政府管理社会的高效率、高水平。1999年,随着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社会政策法规在新建、健全、完善等方面都有着不少进步,这里主要就民政部门主管的有关社会事务方面的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摘要分述如下。

    一、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中国社会保障的六方面基本内容之一。除了单位负责的职工福利(现正在逐步社会化)之外,主要包括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等,作为社会行政事务,由民政部门管理。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特别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社会福利需求急剧增长,原有的国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服务、设施以及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形势的要求,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福利服务工作,社会化成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潮流。面对形势,应对挑战,1999年,政府适时新建、调整、完善了部分社会福利政策,制定发布了《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税务总局、工商局、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关于社会福利基金筹集、管理与使用规定》、《民政部关于中国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法规,规范社会福利事业的管理,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的快速发展。

    1.《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9号)

    近几年,各地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发展迅速、形式多样、档次齐全,面向全社会服务,亟需出台政策加以规范引导。1999年12月30日,民政部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在性质、宗旨、申办程序、开办条件、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旨在使社会福利机构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规范管理,为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其政策要点如下:

    ①确定了社会福利机构范畴。办法规定: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坚持社会福利性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社会福利机构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

    ②规定社会福利机构审批条件和报审程序。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规划,并于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并颁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并报省级外贸部门审核;申请设立社会福利机构,必须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资格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文件和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证明文件;申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须提交下列文件: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民政部门的筹办批准书,固定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书,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名单、有效证件复印件、健康状况证明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③要求社会福利机构建立健全规范的工作体制和服务机制,对社会福利机构工作如代养协议、上岗合格证、财产财务管理、年检等一系列管理问题作出了规定。

    ④明确了社会福利机构的法律责任和违法处罚的办法。

    ⑤办法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执业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起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2.《民政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