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0年10月 |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退役士兵安置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一方面,国民经济构成中非国有经济已占有相当比例,而且用工用人制度逐步走向市场化,人们生活和就业取向也日益呈现多元化;另一方面,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主渠道依然是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安置的主要形式仍旧是单一的指令性安置就业,结果是退役士兵就业安置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为解决安置难的矛盾,国家适时调整安置政策,提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多渠道多形式安置新模式。近年来,多渠道多形式安置模式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在推广新模式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深入研究这些矛盾和问题,提出推进安置工作改革的建议,是本研究报告的任务。
一、多渠道多形式安置退役士兵的探索与实践
多渠道多形式安置退役士兵,是指1993年以来,国家根据国民经济成份的变化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对采取单一指令性办法安置退役士兵到单一国有单位就业的旧的安置模式进行的一系列调整和改革。其概念的涵义是:采取“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等多种安置形式,面向各种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的用工单位,通过政府分配安置就业、政策优待扶持就业、经济补偿自谋职业相结合等多种就业渠道,保障退役士兵的首次就业权利。
多渠道多形式安置模式的形成,既有理性的思考,也有经验的总结,是多年来军地双方和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民政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其初衷是试图解决旧安置模式对形势发展的诸多不适应。
1.市场经济条件下旧安置模式的内在缺陷
国家对城镇退役士兵(包括转业士官,下同)采取政府指令性安置办法到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安置模式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集中反映了我国当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所实行的兵役制度。
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实行的是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兵役制度。按照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但因我国人口众多,适龄青年中每年只有不足2‰的青年能应征入伍履行兵役义务。为了平衡国防义务,国家对已履行兵役义务的退役士兵给予普遍政策优待,即对城镇退役士兵实行普遍安排就业,对不具备安置工作条件的农村退役士兵,其优待以发给优待金的方式体现。计划经济时期,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总量当中占有绝对优势,因此国有单位也就是用工的主要单位,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的主要渠道也只能是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劳动用工制度上,劳动部门控制着用工指标,国家对退役士兵安置对象主要采取“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指令性办法进行就业分配,各地向国有单位下达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单位无条件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由于国有单位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保障的优越性,这种模式在当时无疑也是吸引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维持部队兵员新老交替和确保退役士兵自身权益的最有效模式。可见,旧安置模式是与当时的经济体制紧密契合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的衍生物。其特征是采取指令性办法分配退役士兵到国有单位就业,安置渠道和办法比较单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旧的安置模式的缺陷就逐步显现出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能力逐年下降,安置渠道越来越窄;一些部门和单位片面强调用工自主权,不接受当地政府分配安置的任务;安置任务重、亏损企业多,退役士兵安置后上不了岗,隐性失业增多。加之,不少地方非农户口兵员的征集比例严重失控,加重了当地的就业安置负担,使安置难的矛盾更加突出。安置难不仅导致部分退役士兵家庭生活困难,而且直接影响到兵员的正常征集和现役士兵的思想稳定,一些地方的退役士兵因不满长期待业而上访闹事,成为不安定因素。
传统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安置模式不适应国家改革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其主要原因,一是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当中所占比重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但国有单位的安置渠道仍然承担了全部的安置任务,安置渠道窄、接收任务重的矛盾异常突出。二是指令性计划安置办法与市场条件下的劳动用工制度相冲突,使指令性安置计划越来越难落实,同时也影响了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和自身效益。三是国家对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的大包大揽,助长了退役士兵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