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0年10月 |
一、流浪儿童的现状
目前,全国约有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从性别上看,男性占70%,约有10.5万;女性占30%,约有4.5万。从流出地看,来自农村的占83%,来自城镇的占17%。从受教育程度看,文盲占20%,小学以下的占65%,初中以上的占15%。从年龄分布上看,7岁以下的占10%,8~12岁的占23%,13~15岁的占63%,16~18岁的占4%。从离家次数看,初次流浪的占60%,有二次以上流浪经历的占40%。流浪儿童主要流出地是湖南、四川、河南、山东、安徽、贵州、广西、云南、新疆等省份。主要流入地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郑州、武汉等大城市和交通枢纽城市。
据分析,造成流浪儿童离家出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原因。我国现有592个贫困县和4800万贫困人口。农闲时节或遇到自然灾害,有些家长会携带子女或单独让子女外出务工,盲目外流,造成一些人衣食无着而流落街头。二是教育原因。在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学校和家庭过于强调分数和升学率,使一些学习不好的孩子成为“边缘儿童”。天长日久产生了厌学情绪,脱离学校和家庭流向社会。三是家庭原因。近几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呈上升趋势。家庭破裂给儿童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危害。有的因失去家庭温暖而离家出走,有的甚至被赶出家门,流落社会。流浪儿童中单亲或重组家庭占有较大比例。
流浪儿童主要靠捡垃圾、乞讨、做廉价小工、卖艺卖花等方式维持生活。他们脱离了主流社会,享受不到义务教育和计划免疫,食宿不讲卫生,愚昧、疾病、饥饿侵害困扰着他们,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和生存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发生在黑龙江的阄割、致残流浪儿童案,发生在广东的强暴、欺凌卖花女案等无不骇人听闻、触目惊心。在广东、湖南、云南、新疆等省、自治区还发生过成人蓄意利用流浪儿童倒卖假火车票、贩黄,以卖花为手段变相乞讨、贩毒、偷盗等种种违法乱纪事件,其中尤以贩毒和偷窃对流浪儿童身心毒害最深。
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发展状况
流浪儿童基本生存权利缺乏有效的保障,正日益受到社会各方面的普遍关注,成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从1992年起,民政部就着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深入研究,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开展合作项目的基础上,指导地方收遣站结合工作探索流浪儿童的新的方法和途径。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1995〕42号)中提出“对于在社会上长期流浪、无家可归,失去正常生活、学习条件和安全保障的少年儿童,要采取保护性的教育措施。可在流浪儿童较多的城市试办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这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教委、妇联、共青团、公安、铁道等有关部门协助。”在中央这一精神指导下,民政部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资金中拨出一部分,资助流浪儿童较多的城市兴办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几年来,民政部门累计资助1000万元,带动各地资金近8000万元,已建成了71个中心。另外,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也根据需要建起了救助保护中心。据了解,全国约有100个不同规模的中心,分布在各大中城市、交通枢纽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城市,这些中心通过对流浪儿童进行紧急救助和教育,为他们提供临时性生存保障,同时开展心理咨询和行为偏差矫治,解决他们的思想问题,并使他们得以尽快返回家庭,回归社会。
从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运行的情况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设与收遣站相对分离,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与收容遣送工作还是有机结合进行的,原因一是救助保护工作是从收容遣送工作中分离出来的,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独立的工作机构。二是开展这项工作的初衷并不是另建一种福利设施,出发点还是维护城市社会稳定,强化社会事务管理,净化环境,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三是无论是新建,还是改建的救助保护中心,仍是收容遣送站的特殊组成部分,个别市在批建救助保护中心时,也批了编制,但人员是从收遣站选调的,实际上人员和经费都没有增加,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尚未纳入到社会福利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
从各地情况看,开展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主要方法和措施是:一广泛开展了社会宣传活动,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