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1年11月 |
世纪之交,中国的社会政策既要能够规范引导20世纪社会事务管理工作顺利跨入新世纪,又必须展望、预测21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趋势。2000年,社会政策的制定、调整和完善方面都体现着这一历史要求。
一、社会福利
2000年,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根据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有关社会福利的政策法规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完善,从社会福利社会化思路、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等方面,分别制定和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法规。
1.《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
为推进我国社会福利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2000年2月,由民政部牵头,协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外经贸部、卫生部、税务总局共同拟定“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2000年2月27日,由国务院转发全国贯彻执行。其要点有:
第一,新时期必须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我国社会福利工作主要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特殊困难群体为对象。目前,虽然残疾人、孤儿占人口比例有所下降,但老龄人口的比例增长,到20世纪末,我国老龄人口数量12.6亿,超过总人口的10%,进入老龄社会;特别是我国老龄人口基数大,社会养老需求增长迅速,加上数量很大的残疾人孤儿的养护、康复需求,社会福利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发展完善的条件下,继续由政府和集体包办社会福利事业,将难以解决资金不足、福利服务机构少、设备陈旧、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社会福利服务需求。因此,必须发动、引导、组织社会力量投入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
第二,提出21世纪头五年社会福利社会化目标和总体要求。目标是:到2005年,在我国基本建成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各类福利机构的数量和收养人数每年增长10%;城市养老机构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社区普遍建立福利服务设施和家庭护理服务等系列项目;农村90%以上的乡镇建立以五保老人为主要对象的福利机构。总体要求:一是投资主体多元化,二是服务对象公众化,三是服务方式多样化,四是服务队伍专业化。
第三,给予社会力量创办的社会福利机构政策扶持和优惠。
①将社会福利机构和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基本建设计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②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要划拨供地;应当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地价要适当优惠;属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要适当降低。
③城市居住区建设,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设施特别是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统一规划。不足6万人的社区要设立一处老年人综合服务设施和一个可容纳30人的养老院;6万人以上的要考虑增设老年人综合服务设施。
④对社会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和兴办的第三产业,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以及单位和个人捐赠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现行国家税法规定执行。
⑤获得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社会福利机构的,按规定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未获民政部门批准而设置社会福利机构的,有关部门不办理法人注册登记。
⑥对于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电、用水以及电话电信等收费应给予优惠优先照顾。
⑦对社会福利机构所办的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根据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定点范围。
⑧对社会福利机构中收养(包括分散寄养)的孤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