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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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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舆论监督与法制功能结合的成功之作

    作者:李曙明 刘海 出版时间:2006年02月
    摘要: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介绍了舆论监督与法制功能结合的成功之作。首先,介绍了房管局卖了违规楼。其次,介绍了司法程序与客观报道。最后,列举了另一起不了了之的事件。

    这幢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支农路23号院的“著名”大楼之所以出名,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这幢楼是河北省扶贫办公室挪用扶贫资金建造的,1999年曾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过光;其二,这幢楼被石家庄神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花2400多万高价购买,可是最终仍未能入住而且再次引起了媒体关注……

    一 房管局卖了违规楼

    石家庄神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为神威药业)是中国重要的中药生产企业,位列全国中成药工业企业五十强。作为河北省民营企业的代表,神威药业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但是,因为公司大本营在石家庄市郊栾城县医药工业区,留住和吸引人才都受到了一些消极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司酝酿在石家庄市区买房。神威药业的目光最终锁定在那幢大楼上。1999年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后,大楼已经收归省财政厅处理。促使神威药业下决心买这幢大楼的,更在于这幢楼的出卖人是石家庄市房管局下属公司,在房地产交易市场并不十分规范的今天,有政府背景无疑成了得天独厚的优势,毕竟“百姓总是乐于和政府打交道,感觉起码不会受骗。”

    可是四年多时间过去了,他们并没有如愿以偿顺利乔迁新居,反而多了不少烦恼,还与曾经信任的石家庄市房管局及其下属公司对簿公堂。这当中究竟发生了什么?《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记者李曙明采写的题为《房管局卖了违规楼?》的报道,刊登在2004年8月18日的《检察日报》上,也正是因为这篇文章的公开见报,才有了后来让神威人欣慰的结果。

    2000年初,神威药业和石家庄房地产交易中心(下文简称为交易中心)先后签订了4份合同,并交付了2494万元购房款,终于买下了那幢大楼,成为11462平方米的商品房的主人。可是令人感到蹊跷的一点是,虽然合同是和交易中心签的,但绝大部分钱(2039万元)却打进同为石家庄市房管局下属企业的石家庄市房地产买卖中介服务中心(下文简称为中介中心)的账户。

    神威人满心欢喜地等待着乔迁新居,可是他们万万没有想到,集资购买的大楼竟然连基本的入住条件也不具备!——不仅屋里没有暖气,而且连电也没有!因为施工方接用的临时电,不能作为居民日常生活用电使用,何况也无法满足整幢大楼的用电负荷。神威药业开始与出卖方——交易中心以及中介中心交涉。据神威药业负责沟通协调此事的刘继鹏反映,这四年多来,他时常往来于交易中心和中介中心之间,找了不下百次,请客送礼更是难计其数,“不停地求爷爷告奶奶,好话说了无数,可是没有任何改变。”

    大楼就这样一直空着,人们住不进去,产权证也没有着落,职工集资来的钱也仿佛打了水漂儿。2003年,神威药业终于决定用法律的武器讨回公道。他们邀请石家庄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孙伏龙律师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开始介入这一事件的调查。即使在这个时候,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神威药业董事长李振江依然在想,“只要对方能把电通上,暖气安上,职工能住进去就行,我们没有更高的要求。”作为民营企业代表,神威更重视自身的发展,不愿意把过多时间和精力花费在这样的事情上。如果可以尽快解决,他们宁愿忍了这口气。然而,孙律师的调查让所有人都大吃一惊,也让神威人下了把官司打到底的决心。因为调查结果显示,房屋严重超规划,部分没有经过质检,没有消防审批,没有办理电力暖气手续。按照法律规定,哪一条都够解除合同了。

    二 司法程序与客观报道

    2004年7月9日,神威药业诉交易中心、中介中心和石家庄市房管局,要求解除购房合同一案,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就上述调查结果中显示的违规问题,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

    辩论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1)关于超规划建楼和消防审批。按照交易中心提交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楼应为住宅楼两栋,商业用房一栋,建设规模为8313平方米,而交易中心出售给神威的面积是11462平方米,也就是说3000多平方米是没有经过审批的。与此相吻合的,是被告提供了该楼竣工验收合格证,面积也只有8313平方米。按理说,没有经过审批,就是非法建筑,也就得不到法律保护。而且,将原规划的两栋楼连在一起以增加面积,严重违规占用了消防通道,这就注定了无法通过消防审批。但是,让孙伏龙律师感到奇怪的是,被告方提供的“房屋建筑产品质量合格证”上,还是1#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