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年02月 |
一
舆论监督从根本上讲是种民主权利。民主权利在现代国家中主要是由法律赋予的。《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赋予公民民主权利的主要法律依据及法律保障。现代国家普遍规定了公民享有最起码最基本的民主权利。这种现代民主权利成为了我们一般所称之为“舆论监督”的“权力”基础。所谓的“舆论监督”则不过是现代民主权利的一个分支话语而已;至于所谓的“新闻舆论监督”则又小之,已经是第三层的民主“话语”或民主“权力”了。新闻舆论监督之所以备受关注与重视,其原因主要还在于它所依赖的“大众传媒”这一具有巨大公众影响力以及无与伦比的巨大杀伤力的“武器”。其实,“现代民主权利”是十分有限的,并不像我们想像的那么大,而是它的“泡沫”很大。至于新闻舆论监督——一种具体的民主监督权的形式,其力量也是有限的。关于这点,一般公众只要稍一琢磨、细想,就会马上明白了。还是毛泽东所说过的那句话正确:“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句话没错,然而症结在于: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是不是可以做到“雪亮”呢?
二
新闻舆论监督尽管可以凭借空前的具有巨大影响力与杀伤力的“媒体机器”(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网络等)——“媒体武器”来同“反民主权力”的行为展开对垒,一决雌雄,但是无论从实际情况还是从目的论的意义上来看,媒体监督的权力绝对还是有限的。甚至媒体本身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也已经成为了被监督的对象。例如,2003年山西发生的一起矿难事故中新华社记者等受贿故意隐瞒真相的事件,就足以引人深思。有道是,媒体都需要被监督,更何况媒体的监督力度呢?的确,即使是每天公众生活都离不开——早已经成为了他们生活中一部分的媒体自身,也并不像公众所寄寓(或想像)的那么高尚、纯粹、伟大、光明乃至一尘不染。事实上,媒体的不良性、不纯洁性所在皆是,客观地说,已经存在一个媒体自身内部的“黑洞”问题。对如此“黑洞”以及媒体的种种不良性、不纯洁性、垄断性,是否也需要专门加以监督呢?如果需要,那么这种专门监督又该如何组织,由谁来实施,并能够保障其监督的公平性与有效性呢?若果真这样,公众似乎就将会看到一个“监督的生态链”:
这肯定是顺理成章的,是合乎了事物的一般法则的。因为不能只准媒体去监督别人,而不准别人监督媒体。当然,对一般意义上的舆论监督而言,每个监督者同时又是被监督者,他(她)同时在扮演着两个“角色”。比方说,领导可以监督群众,那么,群众当然也就完全可以监督领导。但是,我们现在存在的主要问题(普遍问题)却是:监督者的监督权严重不公。
近现代大众媒体的勃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明显地改善了上述状况,促进了公众民主权利的进一步发展与落实,赢得了公众的普遍信赖,成为了社会舆论监督机器上最有力量的一部分,但是,由于媒体必然要受到出资人、所在国家制度、价值观、运作机制等诸种因素的制约,所以它所实施的监督,不论从其内容上看,还是从其效果上看,也都是很有限的,甚至是可笑的。一个媒体认为是真理的东西,在另一个媒体来看,却可能是荒谬的东西。至于特殊历史时期的“媒体大战”,更是将这一问题暴露无遗。所以说,公众大可不必对“媒体”抱有过高的期望值,也绝不要听信“媒体是完全公正”的这样的谎言。
公众的舆论监督之权,无论借助何种强大的表达工具,其最大的敌人就是:专制与强权。媒体若想实现其代公众行使舆论监督的真正之权——理想之权,可谓任重道远,前途坎坷。
三
现实生活中公众舆论监督权利的有限性,迫使公众在意识中将这种有限性“转移”到了“虚拟现实”之中,在“虚拟现实”之中来完成对这种“有限性”的克服或修补。电视剧作为一种大众传媒,对于表现这种“转移”现象尤有助力。河北电视台(三套)播放的连续剧《龙年档案》,即为之典型。该剧把公众对现实问题的关注、监督、理想与无奈,寄托或转移到了“媒介作品”之中,塑造出了一个在“媒体作品”中能够替他们落实监督之权、解决实际问题的“虚拟市长”。
这位“虚拟市长”的工作怎样才能在一开始就“摆脱”他所置身的存在严重官僚主义和地方落后黑暗势力的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