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年02月 |
2004年新春伊始,发生在哈尔滨的“宝马车撞人案”又成为广大网民关注的焦点,163(网易)、sina(新浪)、sohu(搜狐)、people(人民网)、yahoo(雅虎)、xinhua(新华网)、qianlong(千龙网)、dayoo(大洋网)等八大网站都设有“宝马案”专题。特别是在一些主流媒体报道了该案可能重新调查的消息后,从当天上午11时至晚上8时,新浪网的网友跟帖量就突破了1万条,据说创下了该网站的当日单击新闻网友跟帖量之最。据1月8日的《北京晚报》报道,“宝马撞人案”在新浪、搜狐网上的点击率名列第一,超过非典。
这样一起原本早在2003年12月20日结案的普通交通肇事案却引发了网友,进而扩展到全社会对一个无辜死去农妇的关注,对肇事者的声讨,以致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应该说和网络所起的作用是分不开的。那么网络媒体在这个事件的舆论监督中究竟扮演了一个什么角色,还有哪些不足的地方,以及今后对于类似的事件该怎样报道,都值得我们去认真的思考。
一 网络媒体在“宝马车撞人”事件中扮演的角色
首先它是社会环境敏锐的监测员。网络新闻传播,新闻稿件可以随到随发,24小时不间断发稿。
据美国丘比特传播公司的调查,如果想得到突发性新闻,有76%的人会打开电视,12%的人将上网,9%的人会打开收音机,还有2%的人将等候明天的报纸。[1]这说明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的一个主要消息来源,而且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人们对他的依赖性还会增加。
根据《沈阳今报》的报道,1月4日,该报关于哈尔滨市“宝马撞人案”可能重新调查消息见报后,从上午11时至晚上8时,新浪网的网友跟帖量就突破了1万条,据说是创下了该网站当日单条新闻网友跟帖量之最。人们说得最多的是“肇事者背后”如何如何、有着什么“身份”背景等等。针对社会上特别是互联网上的种种传闻,连远在北京、广州等地的媒体也纷纷来到哈尔滨进行调查、采访,一些所谓的内幕、背景、事实真相等情况被大量刊发出来,随着这些报道的增加,网络上要求调查“宝马案”真相的舆论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声势。
其次,网络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平等信息交流的平台。接近媒介的每一个网络用户都既可以成为舆论的主体,又可以组织舆论。在文字、声音、图像一体化的赛博空间,媒介延伸到了数字化的新时代,灵活开放的网络传播成为舆论监督和引导的重要载体。
2003年12月31日,新浪网以《哈尔滨警方:宝马车肇事案驾驶员非领导人亲属》为题,报道了2003年12月16日哈尔滨市无业人员苏秀文驾驶宝马车,将一卖葱农妇撞死后,其被传为黑龙江省或哈尔滨市领导亲属的消息。网友评论很快开始跟进,很多人选择了不记名——零门槛——自主发帖,致使新浪网上对此事的评论暴涨23万条,突破了开站以来发帖评论之最。搜狐网也有20万条,网易共计18万条——真正发挥了互联网的作用。加上人民网强国论坛、新华网、博客中国、北大一塌糊涂以及雅虎、大洋、TOM、21CN、千龙等旗舰网站的留言,对“宝马肇事案”的评论大大超过了百万。内容也包括了从高官背景和经济影响力看司法的不公,从实驾宝马的技术角度看精神溜号的谎言,从对说没说“信不信我撞死你”的明察暗访看“肇事”与“杀人”的泾渭分明等等。可以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网友们畅所欲言的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充分体现了信息交流的平等。
最后,网络媒体扮演了调解员的角色,促进合意达成,使问题得到解决。
“宝马车撞人案”审理之后,广大网民对判决结果表示了极大的不满。一个网友在相关新闻后面的跟帖只有两个字:“谎言!”但他整整贴了500遍。一家网站的在线调查表明,认为法律对此案的裁决不公正的比例高达91.46%(1月8日)。黑龙江省的高官不得不出来回应网友的质疑,要求案件的公开和透明,这些都使得案件的再审成为必然。尽管最终还是维持了原判,但各当事方迫于舆论压力不得不多次出面澄清说明,并推动了中央指示对案情的复查。
二 为什么是网络在这次事件中起了巨大的作用
网络媒体在“宝马车撞人”事件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和传统媒体的“失语”是有很大的关系的。在《沈阳今报》对该事件披露后的第二天,哈尔滨市部分媒体接到有关部门的“压稿通知”,并要求审判经过“要以法院通稿为准”,以至于庭审第二天,一家报纸4名记者仅发了100字的审判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