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年02月 |
2003年2月24日以前,准确地说,2003年6月以前,“黄静”这个名字还是一个普通的名字。但与之关联的一桩案件使她的名字成为2003年热点与焦点,尽管这令她的家人很难承受。
应该说,这本是普通的关乎人命的刑事案件。这样的案件,几乎每天都在中国的土地上发生着。然而,一系列的反常情况令这起案件蒙上了许多神秘而发启民怨的色彩。至今牵引着许多人的神经,追逐着事件背后的真相。
这个本来简单的案件变得越来越引人关注,是因为案件本身在发展变化中不断掺杂进了许多方面的问题,甚至触及到了某些体制方面的难题。这使得此案与之前发生的曾引起巨大震动的“孙志刚案”一起,成为公民集体维权的典型。
在这里,作为较早面向全国报道黄静案的记者,我想就此案来探讨恶性疑案中媒体的作为、舆论监督权利和报道空间应该如何维护的问题。
一 公民权利受损质疑与媒体正义
在网上,利用百度网(http://www.baidu.com)以“黄静案”为关键词搜索,找到相关网页约13000篇,而此前不久,这个数字还是15900篇。应该说,这是一起媒体关注程度极为罕见的司法案件。包括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等电视媒体及众多平面纸媒都纷纷以调查和转载等形式,对其进行了持续的关注。新华网、搜狐网等影响较大的网站分别做了“黄静案”专题。黄静的网上纪念馆成立以后,点击率甚至远远超过了孙志刚网上纪念馆的点击率。
然而,2003年2月24日黄静案发生后的最初几个月,像许多类似案件一样并没有引起媒体大篇幅报道的关注,甚至一度是被当作市井染“色”新闻看待的。2003年3月1日《潇湘晨报》是以这样猎奇的题目来报道的:《湖南21岁漂亮女教师一丝不挂死在学校宿舍》。后来,在接受制作黄静案专题片的学者艾晓明的采访时,《潇湘晨报》记者胡力丰也承认“漂亮女教师”、“裸体死亡”肯定会吸引读者的眼球的。
即使这样,当地媒体的声音也迅速戛然而止。黄静的母亲黄淑华说,湖南的媒体突然不再报道这个案件了。她从当地媒体记者口里得知,媒体是被打了招呼不许报道此案的。所以,一家电视台的记者在做完采访后也销声匿迹了。
使死者黄静的母亲黄淑华感到不平的是,案件中有一系列不正常的现象产生:
疑点1:裸身遍体是伤,湘潭市公安局却排除他杀可能?
疑点2:案发时,其男友留宿并有含精液的纸巾遗留于现场。
疑点3:黄静内衣内裤交给警方后为何丢失?
疑点4:能证明黄静生前身体是否健康的体检表离奇失踪……
这些问题没有得到警方的合理解释,那么死者家属理应有质疑的权利。而警方草草结案为自杀身亡,很显然,家属认为自己的权利受损了,他们所能做的,也就是向司法机关质疑了。
司法机关简单结案,媒体失声,家属喊冤,这使得该案与其他一般上访案件有着同样的发展路径。
于是,死者的母亲黄淑华在网上痛哭失声,她在一个题为《女儿,黄静女儿,你听见了吗,妈妈声嘶力竭,在为你鸣冤叫屈!》的帖子上写到:“2月23日下午你离开我的时候,还弹了钢琴,跳了舞,唱了歌给我听,生龙活虎的。24日凌晨5∶50,你就死了。当我10点多闻讯赶到你的卧室看到的竟是全身裸露,死着躺在床上的尸骸,天啊!这是怎么一回事!是谁夺去你年轻的生命?”
但是,“孙志刚案”的后期,政府对网络舆论的收紧,使得象黄静案这样的伸冤言论很难在网络论坛上得以存留。黄淑华的许多呼吁帖子纷纷被删。
作为记者,笔者也是在网上看到这些帖子后,开始关注此案的。当笔者联系上黄淑华时,她的迫不及待的声音很容易让人感到她对媒体呼吁的渴望。2003年6月26日,笔者作为《现代教育报》记者以《病死?还是奸杀?——湖南湘潭青年女教师裸身猝死之谜》为题长篇报道了此案。此后,这篇报道以纸面媒体公开报道的原因而在网络上被广为转载,而不再受到删除的“待遇”。然而,此后事态的发展更为复杂。
最令人怀疑公民权利有受公权力损害的现象是法医鉴定结论的一变再变:
第一次鉴定:2003年3月6日,湘潭市公安局作出的《尸体检验鉴定书》认定黄静是由于患心脏疾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猝死。
第二次鉴定:2003年5月7日,雨湖区公安分局鉴定书的结论是:黄静死于肺梗死引起的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这意味着,黄静还是病死的。
第三次鉴定:2003年6月8日,湖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