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年12月 |
根据国务院领导批转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2006年的就业目标和任务体现在三个方面:一要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千方百计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努力完成“95146”目标。二要实现较高素质的就业,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大力推进职业培训。三要实现更加和谐的就业,加强劳动关系协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 2006年任务完成情况
2006年,由于前三个季度经济增长速度偏快,对就业拉动效果明显,再加上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确定的“95146”目标,制定配套政策,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组织实施了一系列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专项行动,取得较快进展。
一是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据统计资料,2006年1~6月,全国共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60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900万人)的67%;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36万人,完成全年目标(500万人)的47%;其中,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65万人,完成全年目标(100万人)的65%。6月底,城镇登记失业人数83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2%,与上年底持平。
另据2006年第二季度,对全国99个城市的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信息进行的统计显示,99个城市中,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力市场招聘各类人员约373.3万人,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求职者约386.8万人,求人倍率约为0.96,比上年同期的0.95有所提高,就业形势有少许的改善。全国99个城市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主要表现出以下几方面特征。
(1)从总量结构看,第三产业的用人需求依然占主体地位。第一、二、三产业需求人数所占比重依次为2.6%、31.5%和65.9%。与上季度相比,第二产业的需求比重下降了5.1个百分点;而第三产业的需求比重与上季度相比上升了5.2个百分点。
(2)从行业需求看,65.8%的单位用人需求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上四行业的用人需求比重分别为23.7%、18.7%、11.2%和12.2%;此外,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用人需求也较大,其所占比重分别为5.6%和7.2%。与上季度相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上升了3个百分点,制造业的需求比重下降了4.3个百分点。
(3)从用人单位看,企业用人占主体地位,所占比重达95.7%,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所占比重仅0.9%,其他单位用人需求比重为3.5%。在企业用人需求中,内资企业用人需求占78.5%,其中以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用人需求较大,其需求比重分别为28.8%、17.1%和11.7%;此外,港、澳、台投资企业的用人需求比重为5.1%;外商投资企业的用人需求比重为6.9%;个体经营的用人需求比重为9.5%;国有、集体企业的用人需求比重仅为8.2%。
(4)在所有求职人员中,失业人员所占比重为55.3%,其中,新增长失业青年占20.4%(在新增长失业青年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占35%),就业转失业人员占18.7%,其他失业人员占16.2%;此外,求职人员中,外来务工人员的比重为28%,其中,本市农村人员和外埠人员的比重均为14%。与上季度相比,新增长失业青年和其他失业人员的比重分别上升了1.5和4个百分点;与上年同期相比,就业转失业人员的求职比重下降了3.8个百分点。此外,与上季度相比,外埠人员、本市农村人员和就业转失业人员的比重分别下降了3.2、2和2.1个百分点。
(5)劳动力市场中高技能人才依然供不应求。从供求状况对比看,各技术等级的求人倍率均大于1,劳动力需求大于供给。其中,求人倍率较高的是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和高级技能人员,其求人倍率分别为2.08、1.96、1.71。
(6)全国10大城市岗位需求和求职排行榜显示,推销展销人员、餐厅服务人员、机械冷加工人员等职业的用人需求较大。而营业人员、公路运输机械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行政事务人员等职业的用人需求相对较小。
二是劳动关系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启动实施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继续做好企业工资分配工作,24个省份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多数地区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10个省份调整颁布了最低工资标准,19个省份发布了当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进一步加强监察执法工作,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违法现象及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
三是农民工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各省市区全面建立了农民工工作的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