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1年01月 |
一、中国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调发展情况的回顾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实行中央集权的指令性计划,造成长期以来的以“抓大”为主的经济管理模式,并形成了依靠“大”的传统观念。在这一体制下,包括国有小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作为“未成年人”,不仅自身长期“营养不良”和发展后劲不足,而且也使本应由自己承担的创造就业岗位和社会服务责任转嫁给国有大中型企业,造成国有大中型企业身背“冗员、负债、办社会”三大负担而难以走向市场。
1.大企业自身发展情况
建国初期,百废待兴,为增强国力,50年代在对民族资本私营企业进行改造的同时,将一批沿海地区中小企业进行合并和内迁,并在原苏联的援助下上马了156项重点工程,形成了一批大中型骨干企业,截至1957年,仅中央直属的工业企业就达9300多个,总产值约占全国工业的一半。受“大跃进”的影响,形成全民大办工业热潮,截至1959年全国工业企业高达32万户(全部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由于上述企业大多为小企业且质量和效益差,60年代开始裁减并试办了12个全国性托拉斯,实行产供销和人财物的统一。“文化大革命”初期经济一度出现全面瘫痪,后进入调整时期,大力发展五小工业并将包括鞍钢、大庆、一汽、开滦等在内的中央企业大批下放地方,截至1970年中央直属企业仅剩500个。由于备战备荒的需要,60~70年代形成一批三线骨干企业。为解决职工家属和子弟就业以及配套生产需要,大企业普遍开办了五七工厂。80年代进入改革开放时期,特别是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大中型企业规模增长速度加快。90年代采取了重点突破和以大中型国有企业为主要环节的改革,实施了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对象的“万千百十”结构调整战略和兼并破产计划,中央集中抓了120家企业集团和512家重点企业,并从1998年开始以债转股、技改贴息和兼并破产等为主要手段,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三年脱困。在政府推动和政策扶持下,形成了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经过重组和结构调整,国有资产集约化程度大大提高,国有工业资产总额也由建国初期的200亿元增长到6万亿元,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日益增强。
2.中小企业自身发展情况
建国初期,随着对民族资本私营企业的改造和合并,中小企业户数减少。“大跃进”时期全民大办工业,形成一大批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中小企业,但大多数企业质量和效益差。60年代实施裁减并试办了托拉斯后,中小企业大量减少,小型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特别是乡村社办企业基本关停。“文化大革命”后期,又开始土法上马,大力发展“五小”工业企业。80年代进入改革开发时期,特别是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和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后,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就业压力问题,大力发展乡镇与城镇集体中小企业,形成了江苏、浙江等一批以乡镇企业为经济支柱的省份。90年代特别是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个体私营企业发展速度加快,成为吸纳城乡剩余劳动力的重要渠道,形成了广东、福建等一批个体私营企业发展较快的省份。同时,国有中小企业放开搞活步伐的加快,使一批中小企业特别是老工业基地的中小企业重新焕发活力。1998年确定放小与扶小的方针后,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外部环境逐步改善,中小企业的资产规模和就业人数有所增加。中小企业已成为一些省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不仅满足了城乡居民的多层次需求,也有效缓解了城乡就业压力。改革开放以来,城镇新净增就业岗位全部来自中小企业,近3亿农村劳动力也是通过中小企业实现了离土不离乡。但是,由于登记注册和产业准入等方面的限制尚未得到有效改善,中小企业的户数增长仍然缓慢。
3.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调发展情况
在计划经济体制特别是条块分割的影响下,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长期处于各自独立发展的状态,但也进行了三次有益的探索:一是60年代试办的12个全国性托拉斯特别是地方性托拉斯,将一大批中小企业纳入了以行政隶属关系为主要特征的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分工与协作体系;二是60~70年代的大企业兴办的五七工厂,客观上形成了带有“血缘”色彩的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分工与协作关系;三是90年代的推动企业集团,在政府组织下,以产品为龙头,以大企业为核心,以行政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