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1年01月 |
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大敌。垄断的要害主要在于限制企业的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破坏竞争规则和机制。
第一,垄断限制了企业的公平竞争。企业一旦取得了垄断地位,就意味着丧失了竞争的压力和创新的动力。这不利于企业改善管理、转换机制、追求技术进步,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和价格,以最小的投入实现最大的产出。
第二,垄断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对消费者来说,只有少量垄断企业或减少一些经销企业,缩小了一些可供选择的产品或服务。之所以有关电信服务质量的投诉迟迟得不到解决,就是因为消费者除电信外没有别的选择。消费者的这种选择权不仅是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的手段,也是保证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前提。特别是行政垄断还通过强迫交易、搭售等方式而使消费者处于交易的不利地位,不能进行公平的交易。
第三,更重要地,垄断使竞争规则和机制失效。对政府来说,政府的职能之一就是帮助竞争双方制定竞争规则,在竞争中充当裁判员的角色,规范竞争,维持市场秩序,协调竞争者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但在中国现阶段的转轨过程中,在垄断状态下,竞争游戏规则却由垄断方制订,任由垄断方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特别是在行政垄断条件下,权力进入市场并与市场结合,但又得不到有效监督,必然导致官商结合、以权谋私,严重破坏中国多年来一直培育和发展的一点点市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