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调整社会分配关系,按改革收益分担改革成本

    作者:杨帆 出版时间:2001年01月
    摘要:我在1998年曾经计算过中国的“灰色收入”,20年以来利用权力渠道和国家资源,直接或间接变成私人财产的,竟然高达30万亿人民币,相当于6年的国民生产总值。要实现利益格局调整,关键是克服既得利益集团的反对,采取低成本反腐败方法,将腐败分子“偷、骗、抢”来的财产收归国有。

    我在1998年曾经计算过中国的“灰色收入”,20年以来利用权力渠道和国家资源,直接或间接变成私人财产的,竟然高达30万亿人民币,相当于6年的国民生产总值。按照“国际标准模型”计算出来的中国基尼系数,没有计算灰色收入,也已经达到0.45以上,超过了俄罗斯的水平,而且每年在提高。如果将巨大的灰色收入计入,说基尼系数超过50%甚至更高,恐怕不是夸大。中国的两极分化,包括贫富分化、东西分化、城乡分化和代际分化,已经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已经连续4年下降,再把反对平均主义当做主要敌人,必然激化社会矛盾。从经济意义上说,就是广大居民收入太低,缺乏购买力。通过进口和引进外资形成的生产能力,大大超过了居民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这是内部需求难以启动的根本原因。

    要实现利益格局调整,关键是克服既得利益集团的反对,采取低成本反腐败方法,将腐败分子“偷、骗、抢”来的财产收归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