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06月 |
中国政府对台湾地区实施政治领导和行政管辖,是海峡两岸法缘的基础和前提。台湾地区的开发是由中国内地经济移民开始的,而台湾的行政建制与对中国政权的隶属关系则是经济开发的必然结果。以台湾东北部的蛤仔难(又作噶玛兰,明代称北港)为例,福建漳浦人吴沙于清乾隆五十二年(1787)率福建漳州、泉州和粤东移民200余人进行开发,史称“三籍移民开垦噶玛兰”。吴沙率移民于噶玛兰乌石港南边垦辟四围(四城)土地,1798年病逝后,又由其子侄率众,把垦地扩展到五围,及于今宜兰地界。受吴沙影响,泉州人苏士尾也率众开发了苏澳。蛤仔难开发,前后聚众五六万人,垦田2400甲。为保障垦殖成果,吴沙于垦地设险并派人驻守。他曾表示:“愿出赋为设官建置”,因“镇道置不问”而罢。晚清以后,朝中大臣之有识之士,多认为台湾乃“南洋门户,七省藩篱。”“我有台湾,濒海数省可资其藩卫;如失台湾,则卧榻之侧,任人鼾睡”,“故防海以保台为要”。(彭玉麟《海防善后事宜》,《皇朝经世文三编》卷46)清廷出于海防考虑,听从福州侯官人谢金銮的建议,又得长乐人梁上国的大力推动,才于嘉庆十六年(1810)准于开疆,改称噶玛兰,次年“约定条例,置噶玛兰厅”,隶属于台湾府。台湾的经济开发和政治建置,大体都经历了这样的过程。因此,大陆中央王朝的发展与台湾地区的法缘关系,有着悠久的历史过程和广泛的社会基础,其中不仅有经济前提,政治依据,而且还有着强固的血缘关系。台湾对于中国内地历代政权的法缘关系,体现在政治、军事、教育、文化、经济、民俗信仰等方面。这种法缘关系从历史角度讲,有个逐步发展的过程,亦即有个逐步明晰并确定的过程。因为,国家的政治制度和领土法权关系本身就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所以,不管海峡两岸的关系处于何种状态,全体有良知的中国人和世界各国的有识之士,都一致肯定中国政府对台湾的主权地位和法缘关系。
一 中国内地政府对台湾的行政管辖
中华民族已有五千多年文明发展和政治发展的历史。据记载,早在黄帝时期即已逐步平定各方的纷争与动乱,树立“天下共主”的地位,领导万方诸侯(邦国),奠定了统一国家的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已经具备国家的雏形,开始政治统治的滥觞。诚然,由于那时政治设施尚不完备,职能机构也不健全,经济和军事实力尚不够强大,同时也还缺乏天下大一统的政治理论,以及伦理道德等相关的意识形态。所以,号称“协和万邦”,实则方国林立,各自为政。中国边陲地区只是如后世儒生们理想的那样,进入中央王国的“版图”,实则仍处于“无政府”状态。夏禹以治水之功造福百姓,稳定了中原人民的农耕生活,建立起大一统的农业社会,以其卓著功劳与威望,成为新一代天下共主,而且真正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王朝(历史学家一般认为是奴隶制王朝)。尽管在夏王朝统治区的中原地带以外,广大周边地区(蛮荒之服)依然方国林立,互不统属,但是,没有人挑战夏王朝的统治地位。《尚书·禹贡》载:“朔、南暨,声教迄于四海。”表明夏王朝的统治势力以及于四海边陲。台湾地区进入中原王朝的视野或声教影响范围,可能也始于此时。因为,《尚书·禹贡》篇还记载:“岛夷卉服,厥篚织贝,厥包橘柚锡贡。”表明包括台湾在内的东南沿海“岛夷”,都要向夏王朝纳贡朝觐,表示臣服。商汤建国以后,继承夏王朝的统治。在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已经透露出夏、商王朝经略南方,中原军队和人民深入南方(包括东南沿海)的信息。《商颂·长发》篇有“禹敷下土方,外大国是疆,幅员既长”,“相土烈烈,海外有截”的记载。《商颂·玄鸟》篇讴歌商先祖“肇域彼四方”的伟业。《鲁颂·閟宫》篇在颂扬“鲁侯之功”时,提到“至于海邦,淮夷蛮貊,及彼南夷,莫不率从。”表明商、周王朝的影响或管辖范围,远处以及于“南夷”之地、“海邦”之国。周武王联络八百诸侯攻灭商纣王,随即大赏群臣,对勋戚、子侄裂土赐爵,封邦建国,“以藩屏周”,巩固王朝政权。史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大雅·江汉》篇在赞美武王开辟之功时,有“王命召虎,式辟四方”,“于疆于理,至于南海”的记述。描述其版图之广,王朝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