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2年01月 |
一 2011年上海法治建设的进展
法治是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保障,法治的水平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是促进一个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中共上海市委高度关注和重视法治建设,一手抓依法治市工作,一手抓“四个中心”建设,努力向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迈进。
(一)依法治市深入推进
1.厘清依法治市的总体思路
根据多年来依法治市的工作经验,结合本市和外省市实践中遇到的体制、机制等重点和难点问题,上海逐步厘清了依法治市的总体思路。在体制上,着重提高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强调构建在市委、区(县)委领导下的依法治市、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体制;在机制上,着力提高资源整合能力,形成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公众参与、目标一致的全方位和多渠道工作机制;在内容上,着眼于构建法治建设框架,坚持以依法行政为重点,以依法治理为基础,以法律监督和司法公正为保障。2009年5月,上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依法治市办)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城区(县)创建活动的意见(试行)》,在闵行、嘉定、徐汇等8个区县开展试点工作。2010年4月,依法治市办又出台了《上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上海市依法治市2010年工作要点》两份文件,具体落实依法治市工作。
2011年9月14日,上海市召开“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大会,全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出席了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在会上明确指出,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本市的具体实践,也是上海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保证。他还指出,上海要更加注重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要更加注重依法治理,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更加注重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要更加注重依法维权,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2.健全依法治市的组织架构
2008年8月,根据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需要,市委决定,恢复建立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同志任组长,市长韩正同志任第一副组长,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局长和副局长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司法局内设依法治市工作处,对外工作使用“上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依法治市办)的名称。
在区县方面,截至2011年10月,上海17个区县已全部恢复成立了依法治区(县)办公室。其中,闵行、嘉定、松江、奉贤、崇明、虹口、宝山7个区县的办公室主任由区(县)委书记兼任,长宁由区政法委书记兼任。闵行、松江、黄浦、虹口的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覆盖至街镇。嘉定、徐汇、奉贤、松江、金山等区的依法治区、发展城区创建工作都列入区委常委会讨论内容,并列入区百分考核或政法委考核范围。长宁、奉贤、金山等区召开的2011年度依法治区工作会议,都是区的四套班子全部出席,动员范围覆盖全区的条和块。
在条线方面,不断完善和发挥诸如依法治理优秀案例评选、创建中的条线指导和参与评估、法治课题联动研究等工作机制,逐步动员条线部门积极参与依法治市的工作。如在2011年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依法治市办在创建活动评估体系中设计了市级条线单位、市政府法制办指导、核评、认定、推荐等环节,突出了市级条线单位的作用。在2011年上海依法治理优秀案例中,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依法行政的案例,市公安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的案例,市工商局在行政执法中加强行政指导的案例等,都体现出上海的条线单位在依法治市和依法行政、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参与深度。
3.加大依法治市的调研力度
2011年,依法治市办深入市人大法制委、内司委、市政协社法委、市高院、市检察院等多家单位调研,听取关于依法治市工作中长期发展的意见和建议。4月,依法治市办印发《关于申报第十届(2011年)上海市民主法治建设课题的通知》,得到上海各有关单位和教学科研机构的广泛响应。通过评审,最后正式立项329个,比2010年增长11.5%。立项的研究课题,都围绕着上海依法治市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和瓶颈问题,寻求破解之道,从而有助于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