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年02月 |
2003年,一个年轻人的名字总是被人提起,他就是孙志刚。国内各大网站和一些权威媒体在把孙志刚列为“2003年影响中国十大人物”时都这样表述:孙志刚以身殉恶法,启动了一个新的时代。这个名字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紧密联系到一起,这部实施了21年的法规因此在这一年被宣告废止,而《南方都市报》的报道《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成为整件事情的发轫。
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
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的大学生孙志刚,案前任职于广州达奇服装公司。孙志刚从深圳跳槽到广州的20天后,于2003年3月17日晚上,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未携带任何证件被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带回派出所对其是否“三无”人员进行甄别。孙被带回后,辩解自己有正当职业、固定住所和身份证,并打电话叫朋友成先生把他的身份证带到派出所来,但李耀辉却没有对孙的说法进行核实,也未同意孙的朋友“保领”孙志刚,也未将情况向派出所值班领导报告,导致孙被错误地作为拟收容人员送至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公安分局待遣所。3月18日晚,孙志刚称有病被送往市卫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3月19日晚至3月20日凌晨,孙志刚在该救治站206房间遭连续殴打致重伤,而当晚值班护士曾伟林、邹丽萍没有如实将孙志刚被调入206房间及被殴打的情况报告值班医生和通报接班护士,邹丽萍甚至在值班护理记录上作了孙志刚“本班睡眠六小时”的虚假记录,导致孙志刚未能得到及时救治,3月20日,孙志刚死于这家收容人员救治站。法医事后鉴定其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一篇报道:《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
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发表陈峰和王雷的报道——《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
作者在文章的开头,用了时间、地点和事件的排列,叙述了孙志刚死前几日的行程。就此提出问题:在这一段时间内,他究竟遭遇了什么?后面的小标题或使用陈述句:“孙志刚死了;孙志刚是被打死的”、或使用疑问句:“孙志刚该被收容吗?孙志刚是被谁打死的?”。然后在之后的每一段叙述都使用证据证明,在逻辑上剥茧抽丝,一步一步推进,带领读者触及事实本身。
文章在叙述中注意证据的使用。比如,对于他在收容所和朋友的联系,大量引用朋友的描述,两位朋友的话从不同侧面推测他当时的情况,这是采用多方证据来证明一个观点;在对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解读的时候,记者也使用了权威部门、人士的阐释,这更是有的放矢、有理有据,并注意使用大量对比:孙的遭遇(朋友的转述)与派出所的记录、救护站记录与尸检结果(引述旁观者话语)、是否该被收容(有关条文的解读)等等,用事实来让读者自身判断究竟哪个更合理。
文字客观冷静,虽然案件本身是容易让人激动的,但是记者在叙述中一直避免情绪化的表述。对于调查性报道来说,记者情绪化的表述会直接危害读者对事件本身的认识,也会降低事实的可信程度。可以说,这篇报道的成功除了事件本身的分量,记者高超的写作技巧是占了高分的。
文中也大量使用被动句式。看上去是欧化的语言,实际上表明了不便说明施动者的用意。另外在涉及医学、法律等专业用语的时候也注意使用通俗的语言,以利于读者理解。
在这篇报道中,记者采用了第三人称的白描,好像一部摄像机一样引领读者重回事件发生的现场,探究事情发生的经过。由于证据的扎实,这也避免了之后因此带来的法律方面的诉讼。
这篇报道也体现了平衡原则,给事件中的双方以说话的权利,至于对方是否使用这种权利,记者没有办法掌控,只能客观描述这个过程。
而这篇报道的结尾更是令人回味。引用其家人的话说,“如果没有读过书,不认死理,也许他也就不会死……”。令人深思的话语,让读者一直压抑的情绪找到缓慢释放的出路。
陈峰自己也认为,这篇报道最让人满意的地方就是他和王雷在孙志刚案中,“扮演的角色是非常正确的。我们只是报道新闻事实的记者,那就是忠实地表述事实。我们只是提供了一个事实,不管是博士上诉也好,很多人的愤怒也好,我们都没有受到太多情绪的影响,我们只是做一个冷静客观的旁观者”。[1]的确,作者注意评论和陈述事实严格区分,这就避免了“媒体审判”现象的出现。
由报道引发的
2003年4月25日,事件被《南方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