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年02月 |
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权。保障公民的生命权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公民的生命权受到侵犯的事实进行如实地报道,也是媒体责无旁贷的神圣使命。2002年6月16日,湖南省益阳市一名44岁男子刘骏被当地的一家派出所传唤,几个小时后却死在了派出所楼下。尽管检察机关调查认为刘骏是自己跳楼身亡,而刘骏的家属们提供的大量证据却对这一结论形成了有力的冲击。央视《新闻调查》栏目对生命消逝原因的质疑,引发了全国观众的强烈反响和沉痛思考。
为何跳楼 悬疑迭生
44岁的刘骏生前曾经在益阳市益鑫泰公司的前身——益阳市麻纺厂工作,后来与厂里脱离关系自己经商。2000年,益鑫泰公司老年服务社因为筹建资金短缺,出面向刘骏借款13000元。后来老年服务社经济出现危机,无力按期偿还刘骏的本息。于是将老年服务社的三间房子无偿交付刘骏使用三年,年租金价值4000元,约定2003年3月到期。但是2002年,益鑫泰公司决定在厂区内拆除一部分房屋,用来修建一个花园广场,刘骏正在经营的这三间出租房也在强行拆除的范围之内。面对损失在所难免的窘境,2002年6月15日刘骏找到益鑫泰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胡资生,为自己尚未到期就将被拆除的房屋讨个说法。当时刘骏在胡资生家中,情绪有些激动,但是没有任何过激行为。
刘骏从胡资生家中离开后,胡资生将电话打到益阳市益鑫泰路派出所,举报刘骏到他家中对他进行威胁。当天晚上7点30分左右,益鑫泰路派出所就对刘骏下达了传唤证。据益鑫泰路派出所所长劳益穗说:“事件的性质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以派出所对他进行了一些教育、训诫、劝阻。”妻子李子萍陪同刘骏一同来到了益鑫泰路派出所,但李子萍被阻挡在询问现场外面等候刘骏。询问一直持续到晚上11点多,刘骏从派出所出来的时候,手上拿着另一张墨迹未干的传唤证。劳益穗所长解释说是因为还要进一步落实一些事情,“怕出其他事”,所以第二天上午9点刘骏必须继续到派出所接受讯问。就这样,不到24小时的时间里,刘骏被派出所传唤了两次。
16号上午9点刘骏准时来到了派出所。他之前先去看望了年过七旬的父亲。刘骏的父亲至今仍然清晰地记得与儿子最后一次见面的情景。老人回忆道:“当时刘骏对我说,爸爸,我要进行第二次传唤了……胡资生要整我……结果下午两点半钟多点,突然有一个职工打电话来说,刘骏在派出所出事了。”
据所长劳益穗回忆,从上午9点到中午12点,刘骏在派出所里面一直情绪正常。劳益穗说:“第二次传唤气氛相当好……当时没有发现刘骏有任何异常,正常地走动、聊天、喝水,他两次到下面去上洗手间,两次上洗手间都是他自己去,一切正常。”
然而就在中午1点20分到1点30分左右,被劳益穗所长认为一切正常的刘骏,突然从派出所的二层楼坠落死亡。
劳益穗所长说,刘骏坠楼的时候,他正好在隔壁的所长办公室,现场只有民警卢晓剑和益鑫泰公司保卫处经济民警钟浩看到了刘骏坠楼的经过。两次传唤的过程中,劳益穗、卢晓剑和钟浩都在现场参与了传唤。
据钟浩后来回忆,当时劳所长要跟谁商量什么事情,就让他、卢晓剑和刘骏从当时所在的会议室转移到相隔不远的另一个办公室。他们三个人出来后排成一个纵列,刘骏走在最前面,中间是钟浩,最后是卢晓剑。刘骏走到走廊那边的那个办公室,突然拐弯往窗户跑,等钟浩和卢晓剑过去的时候刘骏就已经下去了。钟浩对刘骏跳楼的情景,十分含糊描述为“他好像是跃上了窗台然后再跳下去的……他跳到窗台上以后,手好像是抓住窗户了吧”。
而另外一位重要的现场证人卢晓剑声称,刘骏和钟浩先出去然后他再出去的,他出去以后没看到刘骏,那时候刘骏已经跳下去了。卢晓剑说,刘骏跳下去之前的情景他根本没有看到,他也从来没有询问过钟浩,刘骏是怎么跳下去的。
事发之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赶到现场,就刘骏坠楼致死展开调查。钟浩在案发后不久所做的调查笔录中提到,当时离开会议室时,刘骏、钟浩、卢晓剑三人相隔1米多,刘骏在走到那间办公室门口转弯时,朝窗户跑去。左手扶着窗框,双脚站在窗台上,侧身跳出窗外。当时钟浩曾试图拖住刘骏,但没有抓住。这就是据钟浩说的,卢晓剑当时与钟浩仅1米多的距离,钟浩还曾在刘骏跳楼时,试图抓住刘骏。
劳益穗在刘骏坠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