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2003年6月6日,应人民网“强国论坛”的邀请,我就孙志刚事件与网友作了两个小时的对话。结束后,强国论坛的主持人又把记录稿发过来,让我有机会作一些字句上的校正。网名为“福建思宁”的一位网友于6月11日在“强国论坛”上发表一个帖子,对于我的发言中的一些表达不确切和讹误提出了批评,“法律思想网”主持人沈浪先生又细心地校读一遍,提出了不少修改意见。我很感念他们的好意,也根据他们的批评作了若干修改。沈浪先生提出的几个专业问题我暂时无力深入讨论,就把它们用注释的方式标出,希望以后有机会研究。最后,我要感谢单成彪、李晓明先生的热情邀请和精益求精的工作精神。
[贺卫方]:各位网友大家好!我非常高兴能够有这样一个机会到“强国论坛”与这里的网友就孙志刚事件跟大家进行一些交流。近日来,孙志刚事件已经引发了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广泛关注,它虽然只是一个个人的遭遇,但是却折射出中国法治建设中的许许多多的问题——从社会治安一直到中国的宪法发展以及宪政建设。所以,有必要进行更充分和更深入的讨论。“强国论坛”提供了讨论这样一个问题的平台,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这几天,我也经常到这个论坛看看网友们的各种议论,甚至我还看到了我的一些文章被一些网友转贴在这里,有一位叫“财经评论员”的朋友还对我的文章提出过批评,这都是让我感到非常好的事情。第一次来做客,本来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情,但是很不幸的是我们第一次要讨论的就是一桩令人愤怒的事件。孙志刚这样一个刚刚27岁的年轻人由于执法部门的违法行径而死于非命,一个年轻的生命从这个世界永远消失了,这的确是让人感到很气愤的一件事情。
不过,在讨论之前,我还是有一些话想提前跟网友说一下。首先是我只是一个学者,平常生活的范围就是教室、校园、书房,对国家的法治建设当然是非常关注的,但是这种关注毕竟只是从一个学者的角度关注。我自己非常倡导理性和建设性的一种态度。中国的法治建设走到了今天,看起来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它们的解决要通过一种更加具有建设性的态度加以解决的。所以尽管这个案件非常令人愤怒,我还是希望网友们能够更多地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提出一些问题,我们一起尽可能通过这种独特的交流,争取对于今后的制度发展有所贡献。
第二点要说的是,因为网上的交流,网友们来自可以说五湖四海甚至五洲四海,来自各行各业,有许多问题可能超出我的专业的范围,我没有能力回答;由于参与的网友多,问题也多,网络讨论难以避免的一个缺陷是,只能回答一小部分问题,绝大多数干脆来不及回答。不过对于大家提问的所有问题我都会留心的,待到今天交流结束,我会在回去后再看一下大家提出的问题,并尽可能深入地思考一下。当然,最好的办法是我在这儿注册一个马夹,跟网友们进行延伸讨论和交流,不过,如果回答问题就难免暴露身份,马甲就穿不成了,所以我在对一些网站发言时就干脆用真名。这样虽然符合清华大学李希光教授最近的一个主张,就是网络发言实名制,不过,用网名讨论的那种仿佛参加假面舞会的乐趣却也丧失掉了。坦率地说,李希光教授的那个主张是我很不赞成的。好吧,接下来我们可以回答来自网友的提问。[15∶18]
[一只小猪哼哼哼]:请问贺教授,广东方面将孙志刚案一个案件同时放在二级共三家法院同时开庭审理,您认为这种方式合理吗?[15∶19]
[贺卫方]:一个“情节”比较复杂的案件是否应当在一个法庭同时审理,取决于各种各样不同的因素,尤其是这个案件的性质和同时审理是否更有助于查清案件的事实和节省司法资源,我并不了解这个案件本身的一种具体的事实的状态。很明显,这样的违法行为,既有发生在派出所里的,也有发生在收容站里面的以及医疗站里面的。那么,当然合理的一种安排是放在一个法庭同时审理,而三家法院分别审理可能会涉及到司法标准的一些差异。如果孙志刚案的有关事实情况是有关联的,如果不同法庭中最后所认定的事实情况相互冲突,那势必会损害司法的尊严;如果相互之间完全一致,又会让人感觉到像是事先安排好的。当然,大家现在都非常关注正在进行的这样一场审判过程,它是否能够公正,法院是否能够独立,是否能够使真正犯罪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