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年02月 |
早就听说了《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这本书,其地位和重要性恐怕无人怀疑——它是美国一个名叫新闻自由委员会或哈钦斯委员会的团体发表的著名报告,成为后来以《报刊的四种理论》(Four Theories of the Press)为名的著作所提出的大众传播“社会责任论”的渊薮。但是等看到英文本的时候,却不禁感到汗颜和惶愧。这首先是因为过去的片段引述一开始就出错,其次是因为特定背景相当复杂,一般的背景交代难以提供充分的解读。
歉意与谢忱
先来分析第一个原因和相关问题。本书开宗明义,在篇首就对“新闻界”给予当头棒喝——“本委员会打算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新闻自由是否处在危险之中?我们的回答为:是的……”(The Commission set out to answer the question:Is the freedom of the press in danger?Its answer to that question is:Yes…)。可是本人过去在一本教材的写作中引用的这段话的中译文是这样的:“本委员会首先回答的问题是,新闻自由是危险的……”[1]在此,我首先向受我的不当引用的受害读者致歉,其次,对商务印书馆一个伟大的传统致敬:在部分译著的扉页上提示读者:“写文章引用时务请核对原文”。虽然上述文字没有艰深之处,翻译错误不可原谅,但是整个报告的确如美国新闻界一些人士所说,行文“太学术化、太晦涩、太学究气、太枯燥”了。我们的译文是信与达兼具还是错误百出,这有待读者去检验。
再来探究第二个原因。20世纪40年代中期前的美国既深深卷入到了世界大战的漩涡中,在欧亚两大洲投以巨大的军事力量,美国社会又面临着众多纷纭复杂的矛盾和变革,而与社会潮流息息相关的新闻界和大众传播界也处在蜕变的前夜。这是我们所了解的,可是新闻界和大众传播界究竟出现了哪些问题,面临着哪些挑战,业界、政府和公众等构成的传播天平究竟在向何方倾斜,更包括《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这份报告为何和如何出笼、到底引发了何种反应?通过海外学生的帮助,我读到了一些美国学者的相关研究。其中重要者一为玛格丽特·A.布兰查德博士1977年发表的《哈钦斯委员会、新闻界与责任概念》,一为弗雷德里克·R.布莱文斯博士1997年发表的《哈钦斯委员会走过50年:再现于今日公共与公民新闻事业的主题》。《哈钦斯委员会、新闻界与责任概念》被誉为研究新闻自由委员会的经典作品之一,有了它的译文,新闻自由委员会报告的一般语境问题可以说是迎刃而解。
关键词六组
有鉴于此,我想改一个思路,为了了解报告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不妨从书中关键词尤其是专业关键词的解读去把握本书的一些脉络,领会报告的不朽价值和历史局限性。
就总体背景而言,可抓住如下几组关键词。
人物:罗斯福、卢斯、麦考密克上校、赫斯特、哈钦斯、查菲、拉斯韦尔、麦克利什、施莱辛格、李普曼、伦德伯格、塞尔德斯、伊克斯、福雷斯特、坎汉;
社会思潮与价值观:民主、自由、消极自由、积极自由、自由派、保守派、自由主义、严格限权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极权主义、社群主义、公众利益;
公共表达:宪法《第一修正案》、表达自由、言论自由、信息自由、新闻自由、(新闻)检查制度、精神权利、法定权利;
政策与法律:新政、(政府)管制、(政府)干预、反托拉斯、《国家复兴法》、《联邦通讯法》、《外侨登记法》
组织与群体:耶鲁大学、芝加哥大学、哈佛大学、最高法院、尼曼基金会、美国报纸发行人协会、美国报纸主编协会、《主编与发行人》、美国报业公会、联邦通讯委员会、联合国、学院派;
专名:press、(mass) media、客观性、刻板成见、报团、业主的偏向性、特稿辛迪加、责任、可问责性、五步检测法(委员会对大众传播媒介的五项要求)、自律、伦理规约、新闻(报刊)评议会、新闻教育、尼曼奖学金、《尼曼报告》、新闻投诉专员、公民新闻事业、公共新闻事业、新闻批评、媒介批评。
上述关键词中的大部分可以通过查找工具书来解读,但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中国,学界、业界和公众对于其中若干重要概念的理解在20世纪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而这些众说纷纭的词汇往往又是引起争议的焦点。其中尤以press、(mass) media、libertarian(ism)、authoritarian(ism)和totalitarianism为甚,译者以深受其影响的重要著述Four Theories of the Press及其1980年中译本《报刊的四种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