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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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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罗斯学者对中国反腐倡廉的看法

    作者:庞大鹏 出版时间:2008年03月
    摘要:文章首先介绍了中国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以及俄罗斯学者对中国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认识;其次,文章还介绍了中国共产党的反腐倡廉工作以及俄罗斯学者对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工作的看法。

    俄罗斯科学院远东研究所所长季塔连科院士和俄罗斯科学院经济战略研究所所长库济克院士共同组织撰写的《2005年:中国—俄罗斯共同发展战略》一书(中译本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出版)对中国的现状和中长期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其中对中国政治现状中的反腐倡廉问题有自己的看法。

    一 俄罗斯学者对中国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认识

    国家公务员是国家机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包括中国共产党和社会团体的领导干部。1980年,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提出国家领导干部任期制,其中包括国家公务员考试,官员任职与去职的程序,公务员定期考核,职务回避(例如,领导干部亲属的回避)以及干部轮换。

    1980年,在地方和部分中央部委开始实行国家公务员的规范管理。经过八年探索和四年试点,于1993年4月24日通过《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该条例对公务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同时也对公务员的活动提供一定的保障和权利保护。为此,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同时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只适用于行政机关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考试制度不适用于高级和中级国家公务员。由宪法和法律确定的高级职务(如国务院总理和副总理、各部部长、省长等)的更替有章可循。党和国家(甚至包括一些社会组织)领导干部的选拔由《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决定(中共中央2002年7月9日通过)。这份文件公开刊发。该《条例》确定,对普通国家公务员的要求同样适用于领导干部。例如,它要求领导干部具备担任过基层中下级领导职务的工作经历,具有高等或专业教育,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等机构的培训。确定了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条件,其中尤其强调政治标准。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进行。该机制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支具有高度业务素质、忠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路线,同时没有地方主义或宗派主义倾向的领导干部队伍。

    中国建立了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规章,避免了以往根据上级指示分配干部的做法。选拔任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实行竞争上岗。这样避免了过去选拔干部不能有效考察其工作成绩的弊端,可以更合理地选拔干部,突出干部的个人能力。这些都证明中国共产党在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方面取得重要成就。

    作为该项人事制度改革的延续,2004年4月中共中央又出台一系列文件,其中主要的法规性文件是《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在此之前中央纪委、中组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它表明不会再出现由党组织书记兼任企业负责人的情况,而这在过去是很普遍的现象。

    其他党的文件也旨在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并在实质上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干部制度改革随着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而继续展开和深化。这充分表明以胡锦涛为核心的中共新领导集体在新时期深入推进以干部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为基础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

    二 俄罗斯学者对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工作的看法

    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既要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又要根除腐败根源。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提出2002年前在党和政府机构以及领导干部中通过加大治本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根据大会决议采取了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化的反腐败措施,首先是扩大和加强法律基础。禁止军队、公安和司法部门参与商业活动。中央党政部门同所属企业脱离。护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的预算单立。中央政府部门进行改革,不让它们过多干预经济生活。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治理腐败根源。国有企业的管理改革取得了强大推动力。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中国新领导人更加强调必须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反腐败体系。十六大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是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在反腐败斗争中号召联合一切检查、监督和法律的力量,包括法院和检察院、公安机构、查账职能的财政机关、海关和税收部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