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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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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吉林省涉黑犯罪与打黑除恶调研报告

    摘要:

    吉林省涉黑犯罪和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在全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用文献调研、个案研究、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方法对吉林省涉黑犯罪和打黑除恶恶专项行动进行了调研,对吉林省涉黑犯罪的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并对吉林省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积累的一些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总结和定模分析,以推动今后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Abstract:

    Organized crime and Targeted Actions against Criminal Force in Jilin Province are representative of such crimes and the targeted actions in the country. This article conducts a thorough research on targeted actions through literature review,questionnaire investigation,informal discussion and interview,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characteristics and trend of development of organized crime in Jilin Province,and summarizes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s accumulated during Targeted Actions with a view to providing guidance to the future campaigns against organized crime in the country.

    前言: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

    吉林省从1998年打黑除恶以来,不断完善打黑除恶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在常态、理性、依法、专业等理念的指导下,使打黑除恶工作走向了常态化和规范化,并积累了一些较为成熟的工作经验,如异地用警、“一揽子”管辖、“下打一级”深挖保护伞、首犯异地服刑、打黑专业队伍建设等,其中有些经验已经在全国得到了推广和运用。因此,吉林省涉黑犯罪情况和打黑除恶工作在全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吉林省涉黑犯罪情况和打黑除恶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具有必要性和重大现实意义。

    “吉林省涉黑犯罪与打黑除恶情况调查”课题组(以下简称“调研组”)主要采取文献调研、座谈、访谈、问卷调查、个案研究、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等研究方式,先后对吉林省以及全省9个市(州)中的长春市、辽源市、通化市、吉林市政法机关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对一审判决的37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进行了量化和定性分析。

    一 吉林省涉黑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一)涉黑犯罪处于活跃期

    自2006年2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吉林省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48起,打掉恶势力团伙33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089名,其中涉黑884人、涉恶2205人,破获刑事案件3913起;法院一审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31起、397人;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84人。根据对调研的各级政法委、纪委、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机关中与打黑除恶相关的工作人员的问卷调查,有51.3%的被调查者认为吉林省涉黑犯罪严重程度“一般”,有24.8%的人认为“不严重”,但是普遍认为所在地市涉黑犯罪的严重程度比全省低,尤其是“不严重”的比例低了近18%(见图1)。虽然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涉黑犯罪严重程度“一般”,但是关于“涉黑犯罪对当地社会治安形势的影响”的问卷调查表明,黑恶势力犯罪对当地社会治安形势的影响较大,分别有45.54%和41.07%的人认为涉黑犯罪对当地社会治安形势“影响很大”和“有一定影响”(见图2);具体到对群众影响的内容,其中有35.46%的人认为群众的“社会安全感降低”,28.29%的人认为会“影响工作和生产”,还有21.91%的人认为“影响生活的方方面面”(见图3)。因此,当前吉林省涉黑犯罪正处于活跃期,尽管打黑除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仍是影响全省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打黑除恶工作任重而道远。

    图1 “当前吉林省和四个市涉黑犯罪现状”问卷调查统计图

    图2 “涉黑犯罪对当地社会治安形势的影响”问卷调查统计图

    图3 “涉黑犯罪对当地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问卷调查统计图

    (二)黑恶势力分布广泛并具有一定的地域特征

    图4 吉林省各市(州)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分布状况及与经济发展水平关系图

    根据对全省1998年以来一审审结的51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统计(本报告仅对其中可获取详细资料的37个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涉黑犯罪案件数量较多的依次是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等地(见图4)。这一分布状况表明,经济相对发达或有一定经济资源的地区涉黑犯罪相对较为突出,这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托经济行业特点来攫取经济利益的目的密切相关。长春、吉林等大城市以公司、正当行业为“幌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较为突出;通化、白山、松原等地市侵占矿产资源、林业资源以及盗贩原油的黑恶势力严重;四平、白城、辽源等地危害农村稳定的“村匪屯霸”明显;而边境地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则以涉黄、赌、毒和侵害国家森林资源的黑恶势力居多。

    黑恶势力活动范围不大,一般以县域、市辖区或地市为主。根据对吉林省一审判决的37个案件的统计,以县域、市辖区为活动范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占56.76%,以地市区域为活动范围的占29.73%,但是跨县或跨区,甚至跨地市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也占有一定的比例,跨地市活动的一般是以从事物流、交通运输业为主的组织(见图5)。

    图5 “吉林省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范围特征”调查统计图

    (三)黑恶势力呈现多种类型

    在农村地区,黑恶势力的典型表现形式为“村霸”或“乡霸”,还有以放高利贷、销售地下“六合彩”、“设赌抽红”等从事非法地下行业的犯罪组织。“村霸”或“乡霸”型黑恶势力用非法手段攫取或把持基层政权,大肆侵吞集体财产和惠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