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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国治理:中国共产党治理国家方式的转变

    作者:栾大鹏 出版时间:2011年09月
    摘要:

    90年来,中国共产党在治理国家的方式上不断地进行探索和创新,在治国方略上,逐步实现了从最初“政策为主”、“法制为辅”、“人治为核心”的模式向“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政策”为支撑的方向转变。与此同时,在党的执政方式上,实现了从“党政合一”向“党政分离”的转变。本章以90年来各主要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治国方略为主线,阐述中国共产党治理国家方式的变迁历程,最后提出中国共产党治理国家的困境及未来的治国之路。

    Abstract:

    During the past ninety years,Chinese Communist Party constantly explored and innovated on the way of governing the country,and gradually realized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the model of policy-oriented,legal-supplemented,rule of man-cored to the direction of combination of law and virtue,as well as policy-sustained. At the same time,the transformation from party and government unity to party and government separation on the way of governing has also been realized. This chapter takes the statecraft of CCP in the main historical period in the past ninety years,elaborates the changing course of the way about statecraft of CCP,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the plight of governing the country and the future statecraft path of CCP.

    从主要历史时期来看,可以把90年来中国共产党对治理国家方式的探索划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以及改革开放后至今三个阶段。经过三个阶段的实践,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在治理理念上实现了从人治向法治、从法治向善治的转变,不仅完善和丰富了政党治理国家的理论,也逐步提高了治理国家的能力和效率;另一方面,超大规模国家的这一具体国情也使得中国共产党在治理国家上面临一系列的困境,在今后,能否摆脱这些困境,并进一步推动善治,将成为中国共产党治理国家成败的关键。

    第一节 政党治理国家的理论及其解释

    关于政党治理国家的理论,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并随着世界各国政党对治理国家得失的不断总结而得到丰富和发展。伴随着世界各国政党治理国家实践的持续开展,很多国家的政党在治理国家的方式、体制和模式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共识。

    一 各国政党治理国家的得失

    自从人类社会进入民主时代,专制时代依赖权力来统治社会的办法就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此背景下,“治理”这一概念逐渐走进社会管理活动之中,并率先被发达国家所采用。而提到治理国家,就必然涉及四个最基本的问题:关于治理国家的方式,是采用人治还是采用法治;关于治理国家的体制,是推行君主专制还是推行人民民主制;关于国家治理的模式,是选择一元治理还是选择多元治理;关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是实行中央集权还是实行地方自治。

    纵观古今中外治理国家方式的变迁,可以发现,在治理国家的道路上,无不充满着人治与法治、专制与民主之间的对立和斗争,但凡步入现代文明的政党和先进之邦,则无不摒弃了人治和专制,选择了法治和民主。从实践的过程和结果上来看,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建立在具有深厚法治基础上的民主政体大都能够保持稳定持久,而没有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多党竞选议会民主政体则常常是政局动荡、社会秩序混乱、经济发展缓慢。

    作为最早建立君主立宪议会内阁制的国家和世界政党的发源地,自1215年制定《大宪章》后,英国的王权就开始受到一定限制,臣民权利也被有限地确认。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则更进一步限制了王权并保护臣民权利。1640年,英国爆发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封建王权统治。1679年,当议会讨论詹姆士公爵是否有权继承英国王位时,议员们展开了激烈争论,继而形成了托利党、辉格党两个分别赞成和反对的对立党派,并在政党制度上逐步建立了两党制。17世纪末,英国建立了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政体,并于18世纪中期形成了议会内阁制。在该政治模式下,国王虽临朝但不理政,真正掌握国家实权的是代议制政府,进而在党政之间的关系上实现了党政分离。在两党制的框架下,辉格党和托利党交替执掌国家政权。工业革命后,英国社会阶级和统治阶级内部都发生了变化,继而在统治阶级内部形成了代表土地贵族、金融贵族和大商人利益的保守势力与代表工业资产阶级利益的改革势力。前者以土地贵族为核心,在原托利党的基础上组成保守党;后者以热衷于自由贸易的工厂主为核心,在原辉格党的基础上组成自由党。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保守党和自由党轮流执政的两党制。此后,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和工人队伍的不断壮大,工党迅速崛起,并从1924年开始,取代了自由党,与保守党轮流执政。在这种交替执政的两党制下,各执政党都十分注重对法治和民主道路的建设。其实,重司法一直都是盎格鲁撒克逊民族的一大传统。早在17世纪,英国就已经形成了集市、港口和市镇相互交融的市场体系,而在该市场体系内,商人、工场主和银行家们也已经开始通过签订契约来进行商品交换,并建立了行业协会和同业公会来约束生产和交换主体的行为。与此同时,他们还成立了经济法庭,为生产和交换主体提供控告、申诉的场所,审判和惩罚不遵守契约的经济主体。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后,各届执政党对法治和民主道路建设的步伐也随之加快,自1679年开始,历届议会先后通过了《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选举改革法》、《教育法》、《劳资争议法》、《国民保险法》、《地方政府法》等一大批法律法规。而在宪法的结构上,英国的宪法除了包括成文法外,还囊括了判例、常规、习惯、权威性著作和公民投票。大规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