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2月 |
在过去的20年中,世界各国在了解气候变化的复杂性和原因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国际社会在各种论坛上共同评估科学结果,制定政策和法律文书,并促使公众认识到迫切需要更好地保护受到人类有害干扰的地球大气层。主要里程碑[1]包括以下内容。
1988年 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建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就气候变化及其潜在的环境和社会经济后果提出明确的科学意见。
1990年 IPCC完成第一次评估报告,预测在21世纪全球平均温度每10年增加0.3摄氏度——比10000年以来的任何期间增加更多。该报告试图从大量的科学文献中寻求全球气候变化的科学事实,引起了广泛的国际关注,直接推动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1990~1992年)、达成(1992年)和批准生效(1994年)。
1992年 巴西里约热内卢地球问题首脑会议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一项减少全球气候变暖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后果的关键性国际条约,其中载列应对气候变化的一般目标和规则。
1994年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后的既定目标是“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到目前为止,有192个缔约方参加了这个国际条约。(伊拉克将在2009年10月成为第193个成员。)
1995年 专门委员会第二次评估报告提供更多的证据表明,气候变化是人类造成的,预测在下一个世纪的气候会更暖。这些发现有助于在1997年通过《京都议定书》。
1997年 《京都议定书》是在日本京都通过,制定具有约束力的目标,工业化国家2008~2012年期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平均比1990年的水平低5%。发展中国家承诺关于控制排放的广泛政策目标,以及设立“京都机制”鼓励发达国家支持发展中国家采用低排放技术。
2001年 IPCC第三次评估报告注意到,地球气候系统在全球和区域各级已经“明显”发生变化,其中一些变化是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的。就全球而言,1990年代“非常可能”是最暖的十年,1998年是1861~2000年期间有记录可查最热的一年。
2001年 新当选的美国总统布什说,美国不会加入《京都议定书》,声称它会损害美国经济。
2001年 《马拉喀什协议》进一步明确了CDM体制、运行规则及其监测核实公证程序,从而使得CDM具备了实质性操作基础。该协议为《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签署《京都议定书》并使其生效铺平了道路。
2005年 《京都议定书》在获得所需的55个国家批准后生效。美国和澳大利亚不在其中。
2006年 美国前副总统戈尔提出的气候变化纪录片《难以忽视的真相》使数以百万计的人们认识到气候变化问题。
2007年 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声明,这种变暖趋势的证据是“非常明确的”,人类活动“很可能”是过去50年来气候变化的推动力。
2007年 IPCC与美国前副总统戈尔共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因为“他们努力建立和传播更多有关人为的气候变化的知识,并为应对这一变化所需要的措施奠定基础。”
2007年 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在11月当选后立即签署《京都议定书》的批准文件,作为他的政府的“首次官方行为”。90天以后澳大利亚成为该议定书的正式成员。
2007年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规定到2009年谈判一项新的气候协议,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个承诺期到期后生效。
2009年 各国于12月7日至18日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达成一个新的全球气候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