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11月 |
2006年,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区的整体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的精神,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保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推进品牌建设,开展农村社区试点,社区服务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截至2006年底,全省各类社区服务中心(站)有1962个,社区内各类服务设施(网点)数达7.5万多个,有19193个单位参与社区共建;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已有登记注册会员36.3万人。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了111个、4936个和5.5万名,增长率分别为6%、34.6%和17.8%。
一 基本做法
(一)学习贯彻中央精神,制定完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民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围绕和谐社区建设目标,在大量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上报了《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会同省发改委研究制定《浙江省“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全省今后几年社区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为加快推进社区服务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各地根据《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文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宁波、嘉兴、湖州、绍兴、衢州等地在调研的基础上,分别制定了“十一五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关于加快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杭州市对2005年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100多项政策的兑现情况进行了督察和梳理,修改完善了《杭州市关于扶持发展社区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并按照“扶强扶优”原则,对全市459个符合《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社区服务业项目,下拨2006年社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
(二)加大设施建设力度,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针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服务用房短缺等问题,省民政厅在全省开展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情况专项调查,摸清底细,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下,省财政首次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和1500万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补助欠发达地区解决社区工作服务用房。2006年12月30日,省委常委会在听取省城市社区工作协调小组工作汇报后,要求各地把解决好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服务用房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来抓,确保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满足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的基本要求。
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采取出台城市社区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社区工作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等,切实解决社区工作服务用房问题。如宁波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社区规划工作的通知》,社区配套用房的面积标准由每百户30平方米提高到40平方米,要求到2007年底,全市各县(市)区编制完成城市社区布局规划,按每2500户左右规划一社区,社区文化、卫生、教育、福利、商业服务网点应当一应俱全。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强化工作队伍建设
截止到2006年底,全省有社区专职工作者1.8万名,社区民间组织1.26万个,其中社区志愿服务组织7329个,会员61.7万人,这支队伍散布在全省各社区,为服务居民、管理社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服务居民、管理社区的能力,省民政厅要求各地结合社区居委会选举,切实抓好社区组织换届后的上岗培训工作,并赴湖州市吴兴区和舟山市普陀区,为当地200余名社区工作者培训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截止到2006年底,全省共有3200多名社区工作者参加了省级培训,取得了浙江省社区工作者上岗资格证书。
各地围绕和谐社区建设目标,组织开展社区工作者培训等工作。如杭州、宁波和嘉兴等市于2006年相继举办社区专职工作者培训班,有近1300名社区工作者参加了培训。杭州市还召开全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经验交流会,表彰了社区服务业发展工作20个先进单位和30名先进个人;设计完成社区服务业统计软件,并对统计人员进行了培训。
(四)创新社区服务方式,推进服务品牌建设
为提升全省社区信息化整体水平,总结和交流全省社区信息化建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