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6月 |
2009年中国人才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在各类以及人才政策等诸多方面均有重大进展,但仍存在人才不够用、不适用、不被用等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从抓好“两个纲要”落实、贯彻以用为本思想、创新人才环境、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突出产学研合作、实施人才国际化战略等多重维度,来谋划解决思路。
Chinese talent development has made a great achievement in 2009.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such as shortage of professionals,inapplicable to work,talent disuse. In order to solve these problems,we need to implement the “Two Outline”,carry out the thought of “priority of talent,utility based”,create new talent environment,promote talent flow,combine the production,learning and research,implement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talent strategy,and so on.
进入2009年,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人才保证,人才工作加快了步伐,成绩显著。在“以用为本”思想指导下,国家正在制定两个重要纲要,科学规划,深化改革,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不断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坚定地践行人才强国战略。
一 2009年中国人才发展的新进展
(一)党政人才发展的创新
1.党政干部选任机制改革不断创新
2009年,党政干部选任机制实现进一步创新,取得重大突破。首先,在干部人才选任上确定了“以用为本”的指导思想,强调通过实践和实绩选人用人,把干部用对、用好、用强。在选人标准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强调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人才标准。在用人导向上,强调重视基层人才建设,优先提拔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其次,各地政府不断创新干部选任方式,公选直选得到广泛推行,干部公选机制不断完善。
(1)继续推进干部选任民主化进程,扩大群众在选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例如,广东省从2008年开始,通过公推公选、联合公选等方式选拔干部,设立万人“大评委制”,并创新党外干部参与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强化党外监督。四川省在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的面试中采取“大评委制”,由88名考官和160名群众组成评委,侧重检测应试者的领导能力素质,突出四种能力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2)票选竞岗机制改革在各地推行。例如,海南省全面试行省级干部任用“票决全覆盖”,将过去副厅级以上干部由书记提名、省委常委举手表决的做法,改为组织考察、省委组织部差额推荐、省委常委提名、省委全体委员投票表决。
(3)公选提名方式不断创新。深圳市在提名方式上,改变以往候选人单纯由组织推荐提名的方式,创新党组织推荐、党员和群众联名推荐、党员自荐等三种提名形式,并在推行“直选”中,创新选举流程和选举环节,充分调动党员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辽宁省采取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方式,实行部分定向公选。昆明市扩大选才范围,首次在全球范围内公开选拔40名经济学博士挂职担任副县级官员。
2.干部考核机制改革深化
(1)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标准。2009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改进考核方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干部考核机制。云南省规定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准,以德才素质评价为中心,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运用多种办法全面准确地考核评价干部。贵州省强调民主测评的作用,规定省直单位的省管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民主测评“不称职”将予以辞退,年度考核结果还将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2)推行干部问责制。2009年3月,广州市发布《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从7个方面对党政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应予问责的情况进行规定,明确除了上级机关和市领导的指示、批示,绩效考评和工作考核结果之外,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公民、法人代表或其他组织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检举和控告也都是有效的。同年7月,中央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将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制。
(3)加强干部选举中“拉票”问题管理。针对干部民主选举中的“拉票”问题,山西省建立了处理干部调整中“拉票”问题的专办制度,认真查核、从快从严办理群众反映的“拉票”问题。重庆市针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现象和行为,分别提出了具体的防治措施和查处办法,进一步健全了工作监督机制。
3.继续推行干部交流制度
1990年我国首次发布了干部交流政策文件。2006年8月,中央又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在领导干部交流规定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完善,而其中的“交流、回避”制度,在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中,已上升到法律层面。
统计显示,十六大以来,中央与地方交流的省部级领导干部超过100名。2003~2006年,全国共交流各级领导干部139.4万人,其中地厅级0.9万人,县处级13.5万人。2007年和2008年,全国党政机关干部交流人数达63.3万人。截至2009年12月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