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10月 |
在第三部门文献中所研究的基金会泛指从不同途径(包括个人、民间或商界)筹募资金成立,再按照成立宗旨将所筹得的基金帮助有需要的人士或机构的公益慈善组织。基金营运的最终目的在于支撑社会慈善事务,其组织属非营利组织之一种,一般称为社会服务基金会(social service foundation),或慈善基金会(philanthropic foundation)。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先后在2003年和2006年就香港的社会服务及慈善基金会汇编及出版了总览。在2003年编印的《香港社会服务基金总览》,就102个资助本港社会服务的基金作了介绍,涵盖创办背景、营运机构、基金宗旨、拨款对象、申请手续以及所需注意事项等的资料。在2006年,社会服务联会把2003年的版本做了增删,出版了《香港慈善基金总览2006》(下简称“基金总览”)。新的总览共编入117个慈善基金会。本文根据“基金总览”所载基金资料作出量化的内容分析(Content Analysis),分析的焦点在于:成立的年份(Years of establishment)、资助范围(Funding objectives)、资助对象(Funding targets)、资金来源地域(Locality)和基金成立者(Founders)。笔者将从两部分进行讨论,第一部分是香港社会服务基金会的发展和演变历史,第二部分从不同角度探讨香港社会服务基金会的分类。
一 基金会的历史和发展
笔者在第一节中,根据“基金总览”的资料,对香港的社会服务基金在不同时期的形态与种类的演变予以剖析。
(一)1900~1959年
根据“基金总览”的资料显示,“蒲鲁贤慈善信托基金”是香港最早成立的基金。这个信托基金是由华人社会部分人士为向华民政务司表示敬意而于1906年成立的,援助鳏寡,孤儿及工人。这是“基金总览”所载基金之中最早成立,也是最早以政府名义成立的社福基金。其后政府创办的几个社福基金,都是由一些善长或企业出资,以纪念某些总督的功绩为成立目的,如“柏立基爵士信托基金”和“戴麟趾爵士康乐基金”都属此类。事实上,在殖民地开始的时期,政府只是有限度地提供一般市民生活之社会服务,很多公共服务,例如教育、医疗及社会福利等,都是由两类主要团体,即外国宗教团体和本地慈善团体提供服务的。然而,这些早期团体所给予的援助,主要着眼点在于提供实质的服务,较少注意基金会的组织和发展等方面的事宜,故此,能够有组织地成立基金并能维持至今的,在“基金总览”上真是寥寥无几。
回顾20世纪50年代的社会背景,当时正值中国政局发生巨大变化,1949年后大量移民涌入香港,但政府并没有足够资源应付移民潮,亟须非牟利团体给予帮助;当时的社会服务主要依靠海外团体的资金支援。根据“基金总览”记载,有6个基金是在1950年代成立的。在这个时候成立的6个基金之中,除了“何东爵士慈善基金”(由已故华人富商何东爵士遗赠50万元成立),其余5个基金都是具有海外背景的,其中包括海外来港营商的企业所成立的基金,如“UPS基金”、“美国运通基金会”,也有国际民间组织,如“亚洲基金”、“香港美国妇女会”以及“香港救助儿童社会服务计划资助申请”。不过,除了“香港美国妇女会”和“香港救助儿童社会服务计划资助申请”在成立的时候已经以本地的需要作为基金的主要资助项目,“UPS基金”,“美国运通基金会”和“亚洲基金”的资助范畴都是世界性的。
(二)1960~1979年
随着“发展中地区”形象逐渐的洗脱,海外志愿团体在港投放的捐款在1960年代后期开始逐渐减少。“基金总览”之中,有13个基金是在1960~1970年成立的,其中只有3个基金是有海外背景的:一是“社会工作训练基金”,由国际难民年英国委员会于1961年成立,旨在提高香港社会工作者的知识和技能;二是“马登基金”,由前会德丰集团主席约翰马登先生在1973年成立的,主要资助教学及社会服务团体从事儿童及青少年的复康工作;三是“凯瑟克基金”,由在1952~1956年间担任怡和有限公司主席的约翰·凯瑟克及其女儿于1979年成立,主要资助与福利事业有关而经费不足之服务。除了这3个基金以外,其余10个都是本土成立的。在这些本土成立的基金之中,有3个基金是由社会中个别善长或家族成立,如“方树福堂基金”、“李宝椿慈善信托基金”和“邓肇坚何添慈善基金”。另外有两个基金来自民间团体,分别来自两个不同专业:有会计界的香港会计师公会成立的“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