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03月 |
十七大强调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保障民生,是决策者的施政宣言,揭示了中国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未来取向。《物权法》历经曲折,最终顺利通过,使中国在立法保护财产权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2007年也是劳动立法年,多部劳动立法的出台提升了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水平,对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可能具有转折性影响。环境保护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成为关乎每一个人基本权利的新热点,必将带来社会发展模式的转变。执法成为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的关键;在这方面,公民社会的作用更加突出。中国在人权的国际保护方面也更加活跃,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热点的发展揭示了未来发展趋势。2008年是历史性的奥运年,中国法治与人权将继续受到国内外的关注,并取得实质性进展。
The 17th Congress of CPC emphasized rule of law,respecting and safeguarding human rights,and people’s welfare.These are declaration of the policy makers at the top level,showing the future orientation of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and the social development.Successful adoption of the Property Law after a long and circuitous process means a breakthrough on protection of property rights at the legislative level.2007 is also a labour law making year,within which several important laws have been adopted for promotion of worker’s rights and possibly served as a turning point for Chines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ecame focus in the society too.It related to the basic human rights of everyone,causing change of developmental model.Enforcement of the law became the decisive factor for the success of rule of law and human rights protection;in this regard,role of civil society was obvious.China is becoming active at the international level.She played a significant role in the UN Human Rights Council.Social focuses disclosed development trend of China.In the year 2008—the historical Olympic Year for China,rule of law and human rights will still be the focuses of the society,both nationally and internationally,and we can foresee the essential progress ahead.
2007年是我国党和政府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基本治国方略十周年。[1]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国家宪法后的第四个年头。近些年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人权进程获得了极大的推动。2007年,人权与法治互动,体现了关注民生的显著特点,并具有继往开来的重要意义。本文中回顾的多是一年内出现的社会热点,它们受到了国内甚至是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对未来中国法治和人权保护状况的发展影响深远。
一 中共十七大强调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改善民生
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贯彻。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更重要的是,关于将来的工作,十七大报告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特别是,在这次大会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成为重要目标——“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这正是中国党和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和谐社会的体现,是对以往发展经验的总结,更是对未来发展方向的前瞻和指引。
关注民生和法治,这是2007年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发出的两个强音,对于人权保护来说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关于这一点,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付子堂教授提出了“民生法治”的概念,他指出:“21世纪的中国法治建设,必须对事关人民生计的问题做出反应,用法治保障民生,把民生问题的解决作为法治推进的突破口与重心。”[2]相对于侧重从民主角度关注法治问题的传统,这一主张有新意,更加务实。十七大报告的上述阐述是中国决策者的施政宣言,揭示了中国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未来取向。
二 《物权法》保障公民财产权取得历史性突破
物权法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历经了13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作为一部调整公私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物权法草案提请审议伊始就备受社会广泛关注。该法的通过,将成为理清我国社会财产权归属的一个里程碑。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著名民法学家王家福指出:“物权是保障人的基本的生存和发展的人权,没有物权就没有人的最基本的体面的生活,就没有人权。物权法是为国计民生构建法制基础的最根本法律,没有这个法律,我们的国计民生是得不到保障的。”[3]
早在2004年3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就被写入宪法,为《物权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为解决长期存在的关于保护国家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之间关系的有关争议提供了正确方向。但是,2005年8月,北京大学法理学教授巩献田上书中共中央、全国人大,指责《物权法》草案违宪:草案对“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只字不提,妄图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精神和原则取而代之。这封名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的信没有得到高层回应,巩献田教授于是将信件在网上公布,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物权立法的大讨论。《物权法》被贴上“姓资姓社”的标签,反对该法的意见带有意识形态的色彩,但是最终未能获得广泛认同。[4]《物权法》既坚持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又规定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实现了立法上的突破和创新。
法律制定的过程虽然并不容易,但是曲折的过程中有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也能澄清一些错误认识,提高大家对保护人权特别是个人财产权利的认识。当然,在这部法律中,从现阶段国情出发,还有许多相关问题规定得并不充分或者没有规定,有待时机成熟而做进一步的修改、增加,或者需要今后修改有关法律和调整有关政策予以配套。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等问题,相关改革正处在继续深化过程中,尚缺乏操作性。
《物权法》实施伊始,司法实践就开始活跃起来。在湖南,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依据物权法对一起房东诉租住户案作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