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03月 |
2007年,公益法实践蓬勃发展。老问题继续被关注,新的社会问题不断被揭示。2007年的公益法实践主要采取公益诉讼的形式,挑战社会歧视、不合理收费和国家机关不合理的管理方式。公益上书的形式也被广泛采用,一些涉及环保、保险、租赁等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被上书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公益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方面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诸多社会问题的关注和讨论,加深了理解,凝聚了共识;另一方面取得了一些诉讼的成功,直接或者间接地促成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In 2007,public interest law practice grew rapidly.While old problems continued to be concerned,new social problems have been revealed.Public Interest law practice has mainly taken on the form of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Public interest organizations and public interest lawyers challenged social discrimination,unreasonable fees and inappropriate management in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In addition,public interest letter has been widely adopted.Some normative legal documents,such a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insurance,leasing,have been requested by appealing to legitimacy review.These practices have made significant achievements.On one hand,public law practice roused public attention and discussions to many social problems from all walks of life,which deepened understanding and achieved common understandings.On the other hand,public law practice achieved some successful litigation cases,which directly or indirectly contributed to the improvement of a number of institutions.
“公益法实践”是指公民或者法律援助组织所发起的、以保护和实现公共利益或者推动社会变革为目的的各种法律行动,它的主要形式为公益诉讼,但也包括以公益上书、劳动仲裁、行政复议等非诉讼方式为表现形式的法律行动。近年来,中国的公益法实践已经成为一场方兴未艾的法律运动。旨在“通过法治实现社会正义,通过个案推进社会变革”的公益诉讼和公益上书行动可以说此起彼伏,相互应和;各种热心公益法实践的个人和专门从事公益法活动的组织也不断涌现出来,他们在公众和大众媒体的支持下不断通过公益法律行动发出自己的声音。目前的公益法实践是更广泛意义上的公民权运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尽管它在公益自觉性上又明显有别于一般的公民权运动。2007年的公益法实践是前些年公益法实践的继续,它既在吸取以往公益法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取得了新的成绩,同时又无可避免地带有某些制度带来的局限性。
一 反歧视公益诉讼的进展
反歧视公益法实践一直是公益法实践中最受人关注、也最深入的领域之一。2007年的公益诉讼仍然如往年一样蓬勃发展,不仅反乙肝歧视的公益诉讼仍然如火如荼,而且反其他形式歧视的公益诉讼案件也不断涌现。
1.就业领域的反乙肝歧视公益诉讼案件
在就业领域的反歧视公益诉讼中,反对乙肝歧视的公益诉讼一直都是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2007年也不例外。2007年比较有影响的此类公益诉讼包括:(1)“徐、程、张、李诉富士康集团案”。2007年6月,因为携带乙肝病原而在求职时被拒,徐、程、张、李四名大学毕业生将富士康集团旗下的两家公司起诉至深圳宝安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定公司侵犯其平等就业权。(2)“黎胜诉诺基亚公司案”。2007年4月,被通知录用后又因携带乙肝病毒被拒之门外,黎胜因此将东莞诺基亚移动电话有限公司及其在中国的总部告上了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3)“吴伟、赵强、方娟诉泰金宝光电有限公司案”。2007年5月,因体检被查出携带乙肝病原而被泰金宝光电(苏州)有限公司辞退的吴伟、赵强、方娟向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被告歧视乙肝病原携带者。(4)“李飞诉伟易达集团案”。2007年2月,因携带乙肝病原而被拒录,大学毕业生李飞将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的港资企业伟易达集团告上法庭。(5)“陈龙诉昌硕科技有限公司案”。2007年2月,因携带乙肝病原而被拒之门外,23岁的大学生陈龙向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状告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该案一审原告败诉。(6)“王先生诉某科技公司案”。在某科技公司已工作三年多的王先生在一次例行体检中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后即被公司强制休病假,工资也被降至300多元,于是他向法院提出诉讼。2007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败诉。值得一提的是,著名的反乙肝歧视公益网站“胆肝相照网站”负责人为上述大部分反乙肝歧视案件提供了法律援助,很多网友也到法庭参加了对有关案件的声援。
2.就业领域的其他反歧视公益诉讼案件
就业领域的歧视现象形形色色,除了乙肝歧视之外,户籍、地域、性别、相貌、身高、年龄等因素也经常成为被歧视的理由。2007年出现了两类以往不曾提出过的公益诉讼,那就是反相貌歧视和反英语歧视。尽管相貌歧视是就业领域中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然而,直到2007年,我们才看到了反相貌歧视方面的公益诉讼。“秋子诉上海昂立教育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案”由以代理反歧视案件出名的公益律师周伟提供法律援助。该案最后以和解结案,秋子最终也获得了长期劳动合同。此外,对应聘者提出超出职位要求的条件也是招聘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即便是公务员招聘也不例外。“刘家海诉广西文化厅和人事厅案”就专门针对普通公务员招考中提出的英语水平要求提出了挑战。2007年4月25日,近些年来一直都在同公务员招考歧视行为进行斗争的刘家海以广西2007年公务员招考通知设定的报考广西文化厅普通科员须通过“英语六级”的条件构成歧视为由将广西文化厅和人事厅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但最后法院并未受理此案。此外,2007年也出现了反户籍歧视方面的公益诉讼案件,“黄元健诉国家大剧院户籍歧视案”就是其中的例子。2007年4月11日,义派律师事务所志愿者黄元健以国家大剧院在招聘启事中明确规定应聘人员应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