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03月 |
2007年是中国法治事业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年。湖南省法治发展同样值得瞩目。湖南省人大工作追求创新,完成环保三湘世纪行,引领以“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工程为代表的社区综合干预模式,加强执法监督与调研,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行政法治方面,坚持立足民生工程建设“制度化”,在进一步推行全省政务公开、规范全省政府采购、开展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效。司法方面,湖南省人民法院把加强内部监督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推进法院改革中不断完善审判权的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权的正确行使。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率先提出“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湖南模式,为全国首创。但是,2007年内发生的一些官员腐败案件、重大安全事故案件等,值得人们长时间思考。
2007 was a significant year in the course of rule of law in China.Rule of law in Hunan province has made the following achievements:(1)to pursue innovation,PPC of Hunan complete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the Century in Sanxiang”,formed a community intervention model represented with “Zero-Domestic Violence Community”,strengthened supervision on law enforcement and research,implemented local legislation,(2)the government institutionalized the people’s livelihood projects,further promoted openness and standardization in governmental affairs,(3)the People’s Court of Hunan strengthened internal supervision,continuously improved the control and supervision mechanism to ensure the correct exercise of jurisdiction,(4)the Hunan Provincial People’s Procuratorate put forward the model “criminal reconciliation for criminal cases”,which was the earliest in China.However,some provincial officials involved in corruption and serious safety accidents which worth thinking and reflecting.
湖南省位于长江中游,因全省大部分地区在洞庭湖之南而得名;因省内最大河流为湘江而简称“湘”。全省东西直线距离667公里,南北直线距离774公里,总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2006年末,全省总人口6778.25万人。2007年,湖南省法治建设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要的、富有特色的进展与成绩。下面主要从人大工作、行政法治、司法工作三个方面做扼要的考察,同时附上湖南省2007年的重大法治事件。
一 2007年湖南地方人大工作
(一)立法工作
在2006年地方立法工作的基础之上,2007年,监督法颁布后,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对全省人大制度类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例如,2007年1月25日制定了《关于废止〈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条例〉的决定》。与此同时,根据湖南省法治五年规划,积极认真地开展新的地方立法工作,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4件。
表1 2007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情况一览表
(二)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工作
2007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监督的重点工作主要体现在继续坚持2006年开始的以保护洞庭湖环境为中心的环保检查和整改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春贤、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戚和平、王四连等人多次考察或检查洞庭湖污染治理情况。4月9日~5月17日,集中完成对岳阳、常德、益阳三市洞庭湖周边造纸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的全面督促检查,为湖南省政府主持召开全省造纸业污染整顿工作联席会议提供了实践经验材料。2007年4月中旬,在湖南长沙召开了以“长江与洞庭湖”为主题的第二届长江论坛,集中关注洞庭湖保护与拯救,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在论坛上对湖南省关闭200多家小造纸厂的举措给予了很高评价,指出“湖南省人与自然的和谐点在洞庭湖”。[1]
2007年省人大执法检查和调研工作在其他领域也颇有成效。3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戚和平在长沙市进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调研。3月21~2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时昌率预算工委有关负责人赴湘潭调研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情况。4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之享率领省人大职业病防治工作调研组到娄底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和农民工职业病防治情况调研。5月9日,协助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修改《残疾人保障法》立法调研组在湖南完成立法调研。6月,完成对省内邵阳、娄底、衡阳、永州四市义务教育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和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综合执法检查。7月初至8月下旬,完成对益阳、常德、长沙、郴州等市红十字会实施情况执法调研。年内,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跟踪检查《劳动法》、《农业法》执法情况,并就检查所提建议落实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2]
(三)特色工作
1.认真履行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工作职责,实质性开展监督工作
湖南省人大在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过程中,取得了许多“实质性”的成效,再次出现人大表决“未通过”案、“不批准任命”案。
2007年1月26日,在衡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因赞成票未达到应到代表人数一半而未获通过。[3]
200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素斌同志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请不批准任命许庆生同志职务的议案》,决定不批准任命许庆生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4]
2007年1月25日,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罢免邓中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并公布。邓中华系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由郴州市委原书记李大伦受贿案引出。
2007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罢免杜崇烟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决定罢免原湘西自治州州长杜崇烟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并公告。[5]杜崇烟因性丑闻于2007年7月24日被湖南省纪检委“双规”,并可能涉及重大经济问题。杜也是今年发生特大坍塌事故的沱江大桥的项目总指挥长。
2.将环保问题、农产品质量问题、农民健康问题作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