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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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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建设

    作者:曲淑辉 出版时间:2008年03月
    摘要: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07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科学治理、协调发展的法治理念,大力加强立法、普法、执法等各项法治工作,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法律制度,严肃查处一批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案件,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2008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法治建设步伐,全力加强各项法治建设,努力提高我国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化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Abstract:

    Food and drug safety is closely connected to the public health and life safety.In 2007,the food and drug authority thoroughly implemented the requirement of administration by law and fully promoted the legal development of food and drug safety.Based on the principles of people-centered idea,safety first,scientific administration and harmonious development,the food and drug authority greatly intensified the legislation,mass legal education,law enforcement,etc.,improved the legal system for the food and drug production and distribution,investigated and punished some seriously harmful cases with respect to food and drug,and strongly safeguarded the public safety.In 2008,the food and drug authority will further step forwar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enhance the legal standards for Chinese food and drug safety,which will contribute to the building of well-off society.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和国家形象。食品药品安全是天大的事、永恒的事、大家的事。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离不开法律的强有力保障。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科技现代化步伐的加快,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已凸显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业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不断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改革,努力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2007年,作为维护民生、促进发展、实现和谐的重大社会建设,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被摆上了更加突出的重要地位,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建设有了新进展,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一 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2007年,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建设有了新的进展,食品药品监管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一)行政法规

    2007年,为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加强各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07年7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该《规定》适用于食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该《规定》明确规定:对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规定。与原有的法律制度相比,《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产品安全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细化了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了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如产品召回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等;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国务院对食品安全法制工作高度重视。国务院法制办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的总体思路:一是建立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明确风险评估应当成为制定食品标准的基础,成为形成食源性疾病控制对策以及对食品实施分类管理的依据。二是坚持预防为主,实行全程监控。遵循食品安全监管规律,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对食品生产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运输工具、食品标签等事项,通过确立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等措施,实行全程监控。三是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政府各自所负的食品安全责任。重点强化企业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的第一责任。四是建立权责明确、统一效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规律,尽量减少监管环节,将需要统一管理的事项,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认证、食品安全信息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医学调查和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分别交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

    (二)部颁规章

    2007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了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建设,共颁布部颁规章8部。其中,食品安全监管2部,药品安全监管6部。

    1.建立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规定》明确了食品召回的管理体制,食品安全信息管理,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食品召回实施和法律责任等。食品生产者确认其加工制作的食品存在安全危害,决定实施主动召回的,应及时制定召回计划,提交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备案。食品生产者故意隐瞒安全危害问题,不主动实施召回的,由于食品生产者的过错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扩大或再度发生的,以及国家监督抽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调查、评估确认属于不安全食品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或公告责令企业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发布消费警示。食品生产者按规定程序完成食品召回后,应向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监管部门必须对召回效果做出评估认定。食品召回制度的建立,对于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监管,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