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0年09月 |
本报告描述了我国网络传播法制的发展脉络和现状,主要对我国现有网络传播法制的基本框架进行了介绍分析,阐述了法规中关于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内容管理和网络著作权保护等几项重要内容,最后通过对网络传播法规发展的分析提出对互联网立法继续完善的思考。
This report describes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network communication legal context and status of the rule of law. Primarily describes and analyze our existing the basic framework of network communication legal,elaborated regulations on network security management,Web content management and network copyright protection,a number of important content,and collect typical cases of the Internet since 2006,finally,put forward the further improve on the legislation of the Internet.
网络传播在赋予我们巨大传播威力的同时,也在重新定义网络中人与信息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从人们生活方式到社会组织形态,再到国家的法制监管,互联网技术带来新的传播手段的同时,也催生了诸多新问题,在法律层面需要研究解决。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我国接入互联网起,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在国内以极快的速度蓬勃发展。我国除了将现有的法律适用于网络空间外,也陆续出台了一批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本文将梳理中国规范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讨论与网络信息传播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一 网络传播法制体系
1.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或作出的决定
在互联网领域,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网络传播。1997年3月14日,八届人大5次会议通过的《刑法》增加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规定;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该决定是中国立法机关专门制定的直接与互联网有关的最高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许多法律虽然没有直接针对网络传播提出具体的要求,但根据该《决定》,对实施危害网络安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实施刑事处罚。对于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违法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的,应分别追究其相对应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赔偿责任。
2.行政法规
国务院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开始制定与计算机有关的行政法规。不过,在1996年之前的这些行政法规主要涉及的对象是与计算机有关的软件、病毒与系统安全问题。由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2月1日发布,1997年5月20日修正)、《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9月25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5月10日)。
3.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2日发布,2003年12月23日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等。
4.部门规章
1986~2004年,有关计算机方面的部门规章文件数量很大,虽然部分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部委规章、通知、命令、规定等已经废除,但是总体看,与计算机有关的此类规范仍大量涌出。
由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与网络传播有密切联系的部门规章有:199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1996年原邮电部颁布的《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1997年原邮电部颁布的《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2000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已失效),2000年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1年卫生部发布的《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1年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2002年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文化部2002年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3年发布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3年文化部发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信息产业部200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工作的公告》,2005年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发布的《网络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2005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年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2006年国务院制定发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7年信息产业部和广电总局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
二 我国网络传播法规的主要内容
对上述法律法规的分析,能看出来我国的网络立法内容覆盖了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内容管理和网络著作权保护等几方面。这些法规和规章对互联网站的建立,以及进行有关新闻发布和出版等有关活动作了规定。
1.在网络